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有哪些着力点

发布时间: 2017-11-01 08:21:41  |  来源: 解放日报  |  作者: 翟勇  |  责任编辑: 申罡

作者: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 翟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重道远。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不仅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而且也要服务于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需求,并随着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需求的不断发展完善而不断调整和变化。

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这是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和繁荣富强的基本保障问题,也是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法律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应当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此外,诸如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适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体系、贯彻实行“一国两制”的法律体系、适应国家实施各项重大发展战略的法律体系等,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动态的、变化的、发展的,是适合中国国情和中国建设发展需要而不断探索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不能简单地按照传统法律理论来构建,而应当在吸收其合理因素的情况下,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来不断发展完善。

就现行的法律体系而言,诸多法律在内容上还过于原则、抽象,可操作性较差,有的甚至难以实际实施。仅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为例,就需要在认识自然、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内容,构建相关法律体系。从实施国家生态战略的角度来看,目前仅有一部自然保护区条例,而自然保护区法尚未制定。随着中央关于国家公园体制的设计和相关文件的制定发布,国家公园法正在研究起草过程之中。从实践进展来看,这方面的法律体系应当抓紧构建。

另外,我国作为拥有960万平方公里陆地区域的国家,一些地方水网密布,特别是作为母亲河的长江、黄河为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我们的流域水系、保护母亲河,实现全流域治理,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护长江的立法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加大了对长江保护立法的研究和相关工作的推动,相关法律一定会在不远的将来纳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在实施国家资源战略问题上,相关法律尚未制定以致资源效率低下问题未能依法得到解决。实践证明,低下的资源效率必然导致诸多领域的效率低下。为此,有必要构建以资源全生命周期为基础、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体系。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效率提升。

完善“一国两制”法律体系

应该看到,我们以“一国两制”完成了政治上的香港回归,也为未来实现法律上的“全面回归”打下了基础。

首先,香港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组成部分,我们对其享有完全的主权。但就现实的法律情况来说,香港基本法和国家其他法律在对香港的国家主权行使问题上还需进一步理清楚。

我们知道,国家主权应当表现为行使一个国家应有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其行政权按照“港人治港”的要求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是没有问题的,但这种行政权应当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来行使。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也不能永不变化,而应当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进步,根据香港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有所变化。至少,要对一些规定进行细化。

其次,如果说“一国两制”是解决香港问题的过渡策略,那在这个过渡期至少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来保障规范、调整和惩治类似“港独”、叛国这样涉及国家主权的重大问题,相关法律规范应当直接适用于香港。香港的回归,不应当仅仅是土地回归,还应当包括这块土地上的人心回归。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的方式,来担负起促使人心回归的诸多使命。

最后,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其自然地理环境是与内地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从国家安全、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地理测绘的角度来看,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应当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香港。为此,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作出规范。同时,涉及资源、能源安全等问题的诸多法律规范,也应当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香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方面的法律体系应当不断完善。

完善“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体系

“一带一路”建设是当下中国对外交往的重大任务之一。对于如此重大的国家战略方针,无疑需要配套的法律体系予以支撑。这种支撑,应当包括对相关国际法的中国主张和主权要求,以及适应于“一带一路”发展需要的国内法律规范系统。但现实情况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系统。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上,甚至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

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探讨,我们其实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不能简单按照传统法律理论来构建,也不能按照传统法律理论来探讨关于形成的问题,而应当在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目标、依据、标准、任务等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完善并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功能、使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落实立法分工任务上十分坚决,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就包括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在此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了重要而巨大的充实。本届立法规划项目由68部调整为102部,其中有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项目18个,占全部立法规划项目的18%以上。这充分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张,并切实加以落实。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构建上,制定了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多部相关法律。在实施海洋战略方面,海洋基本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正在起草之中。正在构建有关国家能源法律体系,能源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正在起草之中;原子能法也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在起草之中。关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相关立法工作,也已纳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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