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条路径

发布时间:2018-01-17 07:12:47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李洪佳  |  责任编辑:申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现阶段,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一个就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


随着服务型政府的提出,我国政府开始不断加大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并开展与私人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尽管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受惠群体不断增加,但公共服务供给仍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城乡区域来看,由于多方面因素制约,我国公共服务资源更多地集中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资源较少;从公共服务的支出结构来看,政府偏向于投资维护性和经济性的公共服务,对社会性公共服务投资不足;从公共服务的供需情况来看,现有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难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如此等等,都呼吁着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创造公共价值作为政府的职能,以合作的网络治理作为公共价值实现手段的公共价值管理范式,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一定的逻辑契合性。公共价值管理范式重新定位了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职责,认为政府除了要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目标外,还应指挥其他供给主体对公众的集体性偏好做出回应。公共价值管理范式还解决了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效率与民主的矛盾问题,认为民主和效率是事实上的伙伴关系,而不是相互妥协。无论是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分配效率还是技术效率都需要民主的输入,除非人们平等广泛地参与到讨论关于他们对公共服务的偏好过程中,否则是不可能实现分配效率的。技术效率的获得也不能仅仅通过官僚们或者管理者,而是通过相互学习来共同解决问题的方案。民主和效率这对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在公共价值管理范式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因此,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借鉴公共价值管理范式,通过三个路径来进行。


一、疏通并拓宽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渠道。


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匹配性是衡量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性的标准。因此,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建立顺畅的需求表达渠道。一方面应完善现有的制度化的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渠道,包括基层民主制度、信访制度等;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的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渠道,可以发挥工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将公众需求传递给政府。同时,还应健全大众媒体在传达公众公共服务需求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机制。


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紧密结合,通过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来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一方面政府需要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完善公共服务合作供给目标的协商机制、合作过程的协调机制、合作责任的分担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使三方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完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三、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的法律保障。


公共服务的供给应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使其获得稳定的法律保障。首先,加快公共财政立法。公共财政与公共服务供给关系密切。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需要公共财政给予经济支持。因此,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必须用法律来调整公共财政关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义务,规范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次,建立规范、权威的公共服务供给法律体系。应纵向梳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现有的与公共服务供给有关的法律法规,横向梳理不同地方政府现有的与公共服务供给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公共服务供给法》,使公共服务供给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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