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中国经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8-01-19 07:11:38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李娟  |  责任编辑:申罡

作者: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娟


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司法体制改革指示要义,积极探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实现路径。


深刻认识中国经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第一,要充分发挥党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总揽全局和协调保障作用,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务必要充分发挥党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战略指导、总揽全局和协调保障的作用。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对司法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和指导,让司法体制改革工程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顺利前行,为实现“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目标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在规范、约束和调整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司法行政权以及统筹推进人民法院改革、人民检察院改革、公安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机关改革等一系列具体的司法体制改革实践过程中发挥总揽全局和协调保障的作用,让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效能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


第二,要积极探索和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指导。探索和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需要扎根三个路径:一是从党史、国史和改革开放历史中探本溯源的寻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为当时代的司法规律提供历史经验;二是从当下具体的审判工作、侦查工作、公诉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活动中以及各项工作所取得的一系列突出成果中发现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为当时代的司法规律增强经验自信;三是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系列成果中研究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基本原理,为当下的司法改革奠定理论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需要体现三大思维理念:一是要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思维理念,即各项司法工作要以坚持党的领导、恪守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根本任务,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的目标之一;二是要体现遵守现代化法治国家和司法建设一般性规律的思维理念,即各项司法工作都要坚持保障权利、监督权力、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一般性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现代化内涵的应有之义;三是要体现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思维理念,即各项司法工作都要充分展现司法能动性和主动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不仅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而且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的价值追求。


第三,要抓住主要矛盾,由点及面、稳扎稳打、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奠定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谁办案谁负责、有权不能任性的理念贯穿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全过程之中。司法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就是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即以刑事审判为中心,通过完善诉讼证据制度、完善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以及规范证据的保全、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来确保刑事案件庭审在查明刑事案件犯罪事实、认定犯罪证据、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诉权、维护刑事案件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以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统筹推进检察机关改革、公安机关改革、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改革,实现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执行权、司法行政权的规范化以及彼此之间的相分离,实现司法体制改革全面系统推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中国司法规律阐释中国司法经验,用中国司法经验塑造中国司法规律,是进一步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良方和秘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