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南大学 张乐、潘加军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当前,在推进绿色发展过程中,培育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导向愈发清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行排污许可和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成为环保改革的重点。资本市场调节、绿色技术创新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如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多种经济杠杆将环境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环节,绿色金融、低碳经济、生态旅游等均需要更好地发挥资本逻辑的决定性作用,既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又拓展了新的经济增长空间。
然而,生态财富流失亦同资本拜物教盛行有着密切关联,物质主义的增长范式、利润挂帅的技术理性、区域发展的环境分异和物欲至上的消费观念便是突出表征。市场的“无形之手”绝非“上帝之手”,它或许能对资源配置和节能减排产生良好的效果,却无法限制宏观经济的规模以及对自然资源的过度耗损,“杰文斯悖论”依然没能消解。绿色青山的隐性收益与环境污染的隐性成本无法完全显性化,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存在实操障碍。
资源环境的整体性、公共性和外部性决定了政府职责不可或缺。因此,当前急需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给绿色发展提供新的环境规制和适度的行政引导干预,利用政策制度规约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和效用逻辑。
首先,践行生态文明体制“1+N”方案,抓紧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生态扶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执纪,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使用资源有偿、损害环境赔偿、修复生态补偿的“三偿机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进而推动生态制度“多规合一”,筑牢绿色发展的法治屏障,推动环保督查向督企和督政并重转变,决不允许把污染成本和环境危害转嫁给社会。
其次,在构筑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时,辨识资本市场的逆生态性,由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单一所有者来统筹管理,力求真实反映资源市场供求、自然环境价值和区际代际公平,将资本逻辑框定在经济领域内,并作为创造绿色财富、共享生态福利的工具手段。与此同时,由单一环境自治步入跨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协同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完善“行政+市场”、“责任+激励”的环境共治机制,并转化为有效的公共政策,催生全民参与的生态文化价值共识与社会共治体系。
第三,树立面向人类发展需要而非服膺资本增殖的环境治理导向,围绕民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校准绿色发展目标,通过增设可感可知的具象化考核指标,消弭民众感受与环保部门检测数据之间的差异。尤其是改进公众参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设计和评估机制,将公众参与从环评报告中剥离并与之平行。大力实施“生态+”发展战略,用绿色思维谋划生态与产业、民生、科技的融合发展,统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当前,必须正视经济正义、生态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张力平衡与目标耦合,既要综合创新经济政策与市场导向,形塑生态治理的利益诉求和激励功能;也应更好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与制度的规约机制,避免公地悲剧和邻避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