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张广辉、茆雪瑞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全面阐述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以及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等内容,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
农村大量的人、财、物单向流向城市是造成城乡发展不平衡原因之一,如何实现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是城乡融合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一。因此,为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需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即推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重点是要实现人口、土地和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
人口流动:乡村振兴的关键
农村人口“走出去”与“强起来”。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提高农业边际生产率的基本要求,即要求农村人口“走出去”。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这就需要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并建立农村专业人才培训体系,以实现农村人口“强起来”目标。
城市人才“引回来”与“走进来”。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发挥群团组织力量,将农村“走出去”人才“引回来”,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乡村振兴离不开科技人才的支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吸引城市人才“走进来”。
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关键是要打通人口流动渠道,建立城乡人才联合培养、交换、协作机制,优化乡村文化、生态及治理环境,以增强乡村对人才吸引力。另一方面,乡村要留住人,为人的全面发展和长远发展创造条件,让投身乡村建设的人奉献乡村、植根乡村,以推进我国城乡协调发展。
土地改革:乡村振兴的动力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借鉴浙江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体系。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多元化利用。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资本集聚:乡村振兴的保障
资本集聚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物质保障。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指导思想。
首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其次,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最后,着眼于农村金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政府投入、乡村筹集与金融支持共同为乡村振兴提供基本保障,其关键在于如何落实与规范落实过程。
同时要规范地方政府运用金融手段推动乡村振兴行为,避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随意开垦未利用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需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严防风险,落实惩处;以坚持资金合理、合法、合度运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切实保障。
土地改革、人口流动与资本集聚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抓住人口、土地和资本三大关键要素,要坚持要素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