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脱贫攻坚也同样转入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在这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破解脱贫难题、增强脱贫动力、提升脱贫实效,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2018年新年伊始国务院扶贫办发布会提出“从注重减贫速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可以说,提升脱贫攻坚质量,是未来脱贫攻坚的核心任务。那么,如何来提升呢?很多专家都提出了不同的思路和建议,如产业扶贫质量和水平提升、精准帮扶质量和水平提升;加大社会保障支持力度,促进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乡村治理水平,促进贫困乡村振兴;积极探索新机制,增强扶贫脱贫可持续性功能等等。但是,除此之外,我们认为注重精神扶贫和思想扶贫才是提升扶贫脱贫内在质量和水平迫在眉睫的任务。
“精神扶贫”“思想扶贫”迫在眉睫
为什么要提出精神扶贫和思想扶贫呢?如今出现了一些争当贫困户、拒绝“脱贫摘帽”“坐在门口晒太阳,等着政府送小康”等不良现象,甚至出现了“小学生当贫困户”的作文,极具讽刺性并发人深醒。我们不得不深深反思,这些缺乏脱贫动力的“精神贫困”“思想贫困”严重影响我国扶贫脱贫的政策效应,不仅阻碍脱贫攻坚的顺利进行,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从实践中可以发现,在不少贫困地区,一些过去潜伏深层的问题和矛盾,不仅逐渐开始凸显并且成为影响和制约扶贫脱贫的重要因素。因此,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提升脱贫质量,必须认真分析解决“精神贫困”“思想贫困”问题,必须更加重视“精神扶贫”和“思想扶贫”,才能提升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才会提升扶贫脱贫的内在质量和水平 。
扶贫脱贫动力机制的创新和培育是“精神扶贫”“思想扶贫”首要任务
十九大报告提出扶贫要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经济工作会议中又提出了“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这就清楚地警示我们, 创新扶贫脱贫动力是新时期我国扶贫脱贫的突破点和提升扶贫脱贫质量及水平的机制保障。为了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完成扶贫脱贫艰巨任务,扶贫脱贫必须在政府主导下强力推动,这属于外源动力机制。换言之,要在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的艰巨任务,政府强力拉动和推动是不可缺少的。中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集中表现在较短时间内资源、资金、人才动员力量的集聚,但外部力量在短期内的快速积聚,必然会带来贫困村、贫困户内在动力机制的弱化、退化、惰性化甚至是恶化,也就出现了所谓“等、靠、要”的现象,从个别蔓延到局部,甚至到多数,这才是扶贫脱贫中最为要害的问题。因此,在扶贫脱贫攻坚改革中,在继续加强外源动力机制不减情况下,实现扶贫脱贫内源机制的培育成长发展和壮大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自发动力和自我就业技术生计发展的能力提升。由此来看,在扶贫脱贫项目中,知识教育与传统文化等扶贫脱贫的内在动力机制培育也将是扶贫脱贫质量和水平提升的重点任务之一。今后要在硬投资同时增加软投资比例,提升、培育自力更生的思想观念、文化意识,加强劳动扶贫致富传统文化观念意识传承等。
重塑信心信念是激发内生发展动力的关键
扶贫开发实际上也是扶贫对象观念再造的过程。应当看到,大部分扶贫对象的“等、靠、要”行为源于其对自身和外界的不信任,即不相信自己有改变生活境遇的能力和机会。改变贫困人口的行动,首先要改变其思想心理和意志。要引导扶贫对象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山东济宁通过开办“儒学讲堂”、文化下乡等宣传形式,传播弘扬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力量实现脱贫致富的正能量,形成积极向善的社会氛围。河南鲁山县土桥村由帮扶干部组织群众到发达地区参观、体验、交流,扩展农民视野,增强市场意识。贵州毕节则通过开办“新时代农民讲习所”,通过群众会、板凳会、田坝会等形式把政策宣讲送到田间地头,把党的声音传播到群众心里。此外,观念再造不仅要针对扶贫对象,也包括扶贫干部的观念再造,真正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与贫困群众一起参与到改善贫困状况、实现个体价值的实践当中。
总之,“精神贫困”现象的产生有其复杂原因,绝非一朝一夕形成,也不单单存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本身。精神扶贫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社会工程,依赖于政府、社会以及个体本身长时间的努力,非一蹴而就能实现。当前,我们应该警惕“精神贫困”标签的泛化,不仅需要认识和厘清“精神贫困”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也要警惕将精神扶贫作用夸大化、绝对化的现象。同时,“精神贫困”与物质贫困密切相关,其解决依赖于物质扶贫为基础,实现精神扶贫与物质扶贫的相互促进、相互提升。在扶贫过程中既要注重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又要注重信心信念的引导教育,逐步培养有文化、有技能、有知识、有头脑、有主见、有信心、有干劲的新型现代农民。因此,在解决现阶段农村绝对贫困基础上,精神扶贫需要发展教育,提升农民的知识素质,也需要文化浸润丰富农民的精神世界,需要建立各种制度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也需要打破各种制度藩篱,创造开放、流动、多元、和谐的机会和社会环境。
“尊重主体性,发挥主动参与”是消除“精神贫困”“思想贫困”的重要方式
“贫穷并不可怕,怕的是智力不足、头脑空空,怕的是知识匮乏、精神委顿。”可以说,当前实施脱贫攻坚,要注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更要注重“精神扶贫”,即尊重扶贫对象、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发挥群众参与作用。“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实践证明,许多扶贫行动失败就在于实施过程中忽视了对扶贫对象主体性的尊重、回应,造成扶贫对象不干又不满、扶贫干部受累又受怨的“两败俱伤”困局。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性,要承认其主体性的存在和意义,在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过程中,注重对贫困人口发展意愿、权利诉求的有效回应。特别是真正发挥驻村干部帮扶作用,充分调研了解村庄发展需求和地方资源状况,精准区分不同类型贫困人口,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表达发展的诉求意愿,帮助其分析问题,合理创造条件,支持其通过自身劳动获得致富成果;对兜底帮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注意保护群众自尊,让其体面享受个人权利,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总之,扶贫不仅是干部的事,也不仅仅是贫困人口个人的事,既要防止将扶贫对象污名化、隔离化,又要防止将扶贫对象过度地保护化、特殊化。大到地方政府要将脱贫攻坚统揽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小到贫困人口脱贫要与村庄整体发展相衔接,鼓励贫困人口与其他非贫困人口一起,参与扶贫开发的整个过程,共享村庄减贫发展的效益和成果。
避免被动强迫,建立平等合作关系是“精神扶贫”的内在要求
扶贫在本质上是扶贫者帮助扶贫对象建立和提升自主性,共同寻求发展道路的过程。二者应该是平等的、合作的关系,扶贫干部不是高高在上的救助方、施舍方、规划者,扶贫对象也不能被简单视为受助方、感恩者、无知者、被动参与者。事实上,扶贫对象无形中承受着各式各样的压力。这种压力一方面来源于对代表国家形象的扶贫官员的敬畏感,即长期以来中国农民敬畏权力和官员的传统文化意识;另一方面则是城市视角、现代视角、专家视角下,外界对农村贫困落后以及地方性知识的否定。因此,在扶贫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工作方式,既要避免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的指派、命令,又要避免高高在上、充满同情的施舍救济;既要避免大包大揽,将帮扶片面理解为帮钱帮物,又要避免“自以为比群众高明”,越俎代庖决定扶贫对象种什么、养什么,无视扶贫对象的声音和意愿。如重庆万州区走马镇实行社区主导型发展模式,采用参与式扶贫理念,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权、控制权和监督权下沉到村庄,交给贫困民众,引导群众在扶贫项目建设中主动参与、管理和执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和地方性知识,逐步提升扶贫对象的话语权和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