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建为引领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发布时间:2018-02-23 08:11:10  |  来源:山西日报  |  作者:武小惠  |  责任编辑:申罡

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不好做,群众办事难、服务效率低。如今,孝义市东庄村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如党员“认领”服务岗,精准发力“乡村治”;建章立制“做文章”,清晰把脉“乡村治”等等;为我们描绘出乡村治理的清晰脉络。东庄村在建章立制上大做文章,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这些制度既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在社会上增强了示范性和影响力,有力推进了东庄村的民主和谐发展。


东庄村坚持党建为引领,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基础,村民自治为根本,积极探索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实践,先后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山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连续12年被吕梁市委命名为“五星级党组织”,乃是实至名归,难能可贵,确属不易。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的一种新体系,这是党的十九大精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从75岁闲不住的老党员樊学尧身上,到忙着“给别人做后勤”的无职党员,该村积极搭建平台,找准工作切入点,通过平台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的作用,积极为大家服好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村里的“当家人”郭建民,一直思索着如何让村民过上好日子。郭建民及村“两委”班子实施“引鸟进山、放水养鱼”策略,把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第一要务,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使产业发展,群众增收,逐步过上了好日子。因此,坚持自治为基,需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村干部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是谋划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更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带领村民共同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当年那个篱笆墙、石磨盘的东庄村,通过村干部充分利用产业发展的“造血”机制,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体系,实现了村内村外创业、就业的发展格局。农村兴则百姓富,农民富则国家强。


乡村振兴是乡村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迁过程,也是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过程。村干部要以村民为主体、激发他们的动力。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武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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