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制度治党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充分运用,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的思想,对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切实扎紧扎密制度笼子
“首先要建好笼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首部党内“立法法”,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并按照“废改立”的思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同时,修订增补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党内法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党内制度体系,其目的就是要把笼子扎紧、扎密,把笼子上断裂的、不结实的条条框框换成新的、结实的、管用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明确的党规党纪依据。
“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表明要保障和加强制度与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制度绝不是摆设,在法律与制度的制约下,任何人都没有“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所有党员在制度面前都应人人平等。无论官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应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防止出现破窗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制度执行不认真、不较真、不动真,处处虚以应付、事事马马虎虎,不仅会使制度沦为稻草人、纸老虎,还会动摇执政根基、丧失制度自信、凉了党心民心。制度的笼子建起来了,但“牛栏关猫”不行,笼子不上锁、钥匙本人拿也不行,关键在于把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真抓、严管,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制度一旦形成,就要坚持一以贯之地抓制度落实,以钉钉子精神,一环接着一环抓、一锤接着一锤敲,持续拧紧制度执行的“螺丝钉”。
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
“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制度治党,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
“要让纪律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他要求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让纪律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
“守纪律讲规矩检验党员的忠诚度”。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员的义务,检验着党员的忠诚度。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构建科学的党内监督体系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制度治党,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依规治党重点和关键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高级干部是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既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上严起来。”强调:“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更好地引领普通党员这个“最大多数”。
任何时候都要自觉接受监督。接受监督是义务,开展监督是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因此,只有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才能够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
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制度意识,养成纪律自觉,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养成自觉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办事的习惯,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要坚决做到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心中有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