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随后,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中国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攻坚阶段进行的一次深刻变革,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建设和完善中国政治文明的一项重大举措。与以往的历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同,本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因中国所处历史方位的新变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目标以及中国现代化战略新安排等诸多新变化,而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深远意义。
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场深刻政治变革
本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坚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这是完全不同于以往机构改革的一个立意高远的战略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党中央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转变,有力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由于我国的改革是渐进式改革,改革设计采取了经济改革优先的不均衡战略,政治体制改革相对缓慢,党和国家机构运行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滥用职权、权责脱节、职责缺位、效能不高等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很好解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不能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能完全适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定决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障碍和弊端,以适应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要求。
本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秉持的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这既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为深刻的一次政治体制变革。它必将推动中国的改革步入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协调并进的新时代,也必将促进中国的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一次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和确立的,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历史做出的坚定选择。中国共产党以扎实奋斗的历史和卓著的成就向世界证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是无比正确的政治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然而,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始终存在着片面理解和执行党政分开的思想,同时,抵制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的思想和现象也一直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不良思想冲击下淡化了党的领导的意识,一些部门、单位和领域党的领导被弱化、虚化,基层党组织软、松、散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党员党性淡薄、党员主体意识不强,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科学、健全、有效。这些问题和现象不仅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来改变,也亟须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来解决。同时也要看到,当代世界国际局势不确定因素在增加,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民族复兴伟大征程充满挑战。中国共产党必须通过制度安排来坚持和加强自身的全面领导,不仅确保自身的领导核心地位,更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有力的作用。
为此,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决定》还强调:“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同时,《决定》从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五个方面,对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制度安排,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三、党政军群等机构职能体系的一次统筹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的需要,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和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尖锐地揭露和分析了现行政治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及其产生的原因,系统精辟地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想。随后,党中央部门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集中进行了4次改革,国务院机构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进行了7次规模较大的改革。这些改革在精简机构、职能优化、裁减人员、转变职能、政企分开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但也多次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出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种“越位”“缺位”现象严重等新问题。究其深层次原因,尽管历次机构和职能改革贯穿的主线是将以往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党政机构职能,逐步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党政机构职能,但由于缺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和深入推进,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与以往的历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同,本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是某个领域的单兵突破,而是党政军群等机构职能体系的一次系统性的统筹优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次顶层设计。本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这不仅要求党政军群等领域各自进行机构改革和优化,科学、合理设置各自的机构,而且要求它们之间进行跨部门、跨领域协同改革,将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或合署办公,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职责,理顺中央机构与地方机构的关系,促进在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下既各司其职又协同合作。
因此,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仅在政府机构有较大的改革,而且在党的中央机构、全国人大机构、全国政协机构、军地武装机构、群团组织、地方机构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调整和职能优化,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
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场综合破局
改革通常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是对旧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同时促进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中国自1978年启动改革,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它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一切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领导方式、管理方式等进行彻底的清除或转变。中国改革的主要对象是中国共产党自己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打破这套已运行了近30年的旧体制,毋庸置疑是一场新的革命。
同时,改革在建立新体制的过程中又形成了新的错综复杂的部门权力和利益格局。因此,尽管中国的改革经过40年的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建立并不断得以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中国的改革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尚有许多亟待深化的地方,在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上都有待加强。
当前,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能够改和容易改的地方都已经经历了改革的洗礼,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而且,以往中国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的是单项突破的策略,从某一领域、某一部门开始打开缺口,然后一步一步跟进和完善。然而,改革推进到最后攻坚阶段,单项突破的实际效应越来越弱,某个领域的改革需要相关领域的系统配合改革才会有效。因此,当前中国的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综合破局,要勇于突破固有利益格局和部门、行政区域的限制,特别是要加快转变党政机关职能,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给社会活力,用党政机关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
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中国改革40年来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一次全面突破,是对党政军群等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整体协调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广,各种利益的博弈激烈而复杂,没有强大的政治领导核心的统筹规划和强力推行,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只会流于形式甚至失败。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改革是一场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不真刀真枪干是不行的。可以说,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一切削弱党的全面领导和妨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机制的强力破局。
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下,致力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进行的一场深刻的政治变革。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轮机构改革对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领导水平以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和历史责任感、巨大的政治勇气和高超的政治智慧在实践中全面落实和推进改革,促使党和国家机构更好承载起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使命。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