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智 中国网记者
改革开放以来,中华民族经济发展史揭开全新篇章。中国经济不仅从内部全面崛起,更乘着对外开放的东风,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等广受各方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关键倡导者。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想要在复杂形势下保持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把握好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十分重要。
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中国为何此时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是否意味着又回归计划经济?这对中国将带来哪些影响?中国网《见智》栏目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教授余淼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范志勇和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实现商品和服务的统一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更好实现内循环的必经之路,是国内经济大循环政策的延伸。
余淼杰表示,我国现在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已不再是廉价劳动力,而是规模经济和内需潜力。长期以来,中国虽然是超大规模国家,却没能完全形成超大规模的统一市场,以至于无法真正具备超大规模国家的竞争优势。
“打造劳力资本、土地资本、数据信息等方面统一的大市场,最终目标是实现商品和服务的统一,这体现在产品上就是同质同标,因此需要满足规则规制、贸易流通及监管三方面的统一。” 余淼杰说。
余淼杰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还要注重打破地区贸易壁垒和自我封闭的小循环。例如,各地区过多的收费站、检查站,这些不仅不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还会显著增大贸易成本。他还注意到《意见》要求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更好地遵守法律可以给市场带来积极变化,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溯源等都有效地提升了产品的质量,有利于市场的培育。”
与计划经济没有关系,是要打破地方性市场壁垒
有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中的“统一”意味着回归计划经济。对此,范志勇表示,这里的“统一”和计划经济没有任何关系。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各地方政策、监管和政府服务实行统一的标准,破除地方性市场壁垒。
当前,地方保护关键堵点是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不同的准入标准、税费标准、补贴力度及监管标准等——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和优惠政策比外地企业多。原因是地方税收来源主要由本地企业贡献,而外地企业贡献的不多。
范志勇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除了清理地方对外地企业的歧视性政策,还应将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从生产环节转向消费环节,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他也建议,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促进地方政府去除不恰当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这将加速推动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范志勇强调,坚持对内开放,只有平等对待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才能更好地坚持对外开放和国际化原则,便于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创新,这有利于增强我国对外部市场波动的抵御能力和国家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由中央统筹重新分配权力,重构财政分配体系
盘和林分析指出,统一大市场是国内经济大循环政策的延伸,主要在国内打破各种壁垒,包括企业和企业之间规模壁垒、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区域壁垒、各个层面的规则制度壁垒等。他强调:“打破壁垒,让市场整体容量增加,打破局域市场限制,让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无阻流动起来,这并非计划经济,而是打破壁垒、破除障碍的经济发展新模式。”
过去数十年,我国采用放权和激励的方式激活经济,例如通过县域经济的竞争激励官员招商引资,从而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而先富裕起来的地区也因要守住经济发展成果,逐渐构筑区域壁垒。
盘和林认为,打破这些壁垒,就需要将地方权力回收,通过中央统筹规划来重新进行权力分配和重构财政分配体系。接下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应当围绕法治化,立法在前,给予调整时间,整顿在后。在市场化、法治化大背景下,法治边界才是处理资本无序扩张的最佳良药;还应畅通消费者和公众监督评议的渠道,如果有渠道去申诉和监管,则能有效改善当前中心化监管部门监管半径不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理顺企业、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
策划:蒋新宇
责编: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