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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重大难题

2024-08-16 14:39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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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明确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改革意味着突破藩篱、除旧布新,法治意味着公平正义、秩序稳定,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做到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法宝。

一、坚持改革与法治的协调统一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一方面,法治可以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规范改革方式,并且以法治的形式确认、巩固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改革的规划部署和总目标也为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路径,指明了方向,这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以上可以看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领导主体、发展道路、实现目标、基本出发点是方向一致、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为了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各项目标任务,就需要通过改革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体制和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法治保障改革的有序推进,及时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同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具体体现。因此,本次全会更进一步,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为主线”“坚持系统观念”并列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这就是要强调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精神、采取各项改革举措必须要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原则和前提;这就是要警惕“改革上路,法治让路”“改革为主,法治为辅”等机械片面看法和做法出现反复;这就是要明确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和有效路径,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方法论,其中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是核心要义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举措要有鲜明指向性,奔着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去,改革味要浓、成色要足。”同时,他还强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实质上就是要求在现行法律对改革领域尚无规定,而改革事项可能会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减少其义务时,应于法有据。本次全会通过的《决定》回答了“为什么改”“为谁改”“怎么改”的问题,特别提出了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为此,《决定》围绕14个重点领域的痛点难点给出明确的改革路径,而法治保障贯穿全部的改革领域,这从立法修改任务中也可以体现出来,本次《决定》明确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修改监督法、监察法,同时,还要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具体从重点领域来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排在14个重点领域之首,成为本轮改革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决定》明确要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完善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为的就是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中,数据要素市场改革是其中的重点,数字经济时代中,数据打破了土地、资本、劳动力等传统要素有限性供给的束缚,可以不断挖掘新知识的产出,但也不断带来伦理、隐私、财产等风险,这就涉及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数据产权的认定,数据安全的治理以及数据跨境流通的机制等。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成为重点议题,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增强地方财政可持续性,为国家重大战略提供财税制度支持和财力保障,构建现代财税制度。从预算来看,要健全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统一预算分配权,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从税收来看,要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并且第一次提出要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同时,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从央地关系来看,要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提高中央支出比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此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关系。金融体制改革瞄准的是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通过优化资本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和实施细则,以制定金融法为契机,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惩戒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以此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金融强国。除此之外,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因此,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和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也是必然的工作。另外,在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和严控房地产风险、促进社会就业、合理收入分配、强化医疗卫生、教育综合改革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改革都需要制度的供给和法律的保障。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本次《决定》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中便包含“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良法是法治的基础,善治是法治的目标,实现良法善治不仅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内容,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具体体现。

为此,《决定》提出了法治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主要包括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

一是不断完善发展宪法,宪法是治国理政、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发挥着统领作用,因此,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通过改革完善立法体制,“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体现我们的执政水平。”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四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以此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六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也对新型技术法律服务和国际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格外重要,同时,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加速推进,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以此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熊哲文: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特区实践与理论》杂志社社长、总编辑、研究员;谭博文,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特区实践与理论》杂志社编辑、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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