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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2024-09-09 14:22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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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1.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安全理论的重大创新,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怎样的国家安全、怎样维护国家安全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系统全面、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内在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国家安全篇,是新时代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大国安全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新征程上贯彻落实《决定》相关要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特别是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不断升级,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立足国际秩序大变局来把握规律,立足防范风险的大前提来运筹帷幄,立足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大背景来系统谋划,保持战略定力、战略自信、战略耐心,坚持以全球思维谋篇布局,坚持原则性和策略性相统一,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有效应对这些风险挑战,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把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准确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即“十个坚持”,包括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十个坚持”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新征程如何解决好大国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共性安全问题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阶段面临的特殊安全问题,是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其中,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根本保证。

2.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关键在“总体”。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张国家安全是全面系统的安全和共同整体的安全,国家安全的内涵外延将随着时代的演进而不断丰富发展;在工作方法上强调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注重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国家安全问题的多样性、关联性、复杂性、动态性。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中,国家安全不仅囊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而且涵盖网络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太空安全等新兴战略领域的安全,还扩展到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等最新维度以及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专门领域。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必须提高运用系统思维来观察安全形势、分析安全问题、谋划安全对策的水平。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坚持科学统筹,统筹好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不仅维护内部安全和自身安全,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发展利益,还要推动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同世界各国一道,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安全问题的内外联动性、跨域传导性、突变放大性等新特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维护国家安全,不仅要坚持立足于防,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而且应统筹维护安全和塑造安全,勇于进取和积极作为。在实践中,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就要始终把国家安全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来把握,发挥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用好国家安全政策工具箱,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协同高效、狠抓制度贯通,打破部门和区域壁垒,推动各领域各方面国家安全工作衔接协调、一体推进,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合力。这是系统观念在国家安全领域的充分体现,是大安全理念和大安全格局对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决定稿在内容摆布上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从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到党的二十大把统筹发展和安全写进修订的党章,统筹发展和安全已经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更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要把安全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既要在发展中更多考虑安全因素,通过发展提升国家安全实力,善于运用发展成果来夯实国家安全的基础;又要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思路、体制、手段创新,全面提高国家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善于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辅相成、良性互动,新发展格局与新安全格局相互促进、动态平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框架下,统筹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领域改革,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又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3.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提出“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新征程上,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遵循,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设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发挥统筹国家安全事务的作用,抓好国家安全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着力在提高把握全局、谋划发展的战略能力上下功夫。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优化国家安全战略指导方针、目标、中长期规划,统筹用好各种战略资源和战略手段;坚持因时而动、因势而变,完善国家安全政策体系和重点领域政策举措。健全重大风险跨部门实时监测、分级预警、快速核查、提示通报等机制,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危机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完善国家安全力量布局,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支撑保障。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完善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制度化常态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织牢国家生物安全防护网。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完善网络空间治理法律法规,健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保护等制度,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加快人工智能立法进程,完善科技伦理监管规则,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有关风险的动态分析、评估预警、技术攻坚。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条例》的规范、保障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等,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

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建立涉外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和贸易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充实法律“工具箱”,深化安全领域执法司法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完善跨军地、跨部门工作模式,有效防范化解涉海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同周边国家非传统安全合作,发挥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和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连云港)等机制平台的作用。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机制,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双多边机制和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

(作者:高祖贵,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内蒙古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第一副校长〔第一副院长〕)

【责任编辑: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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