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得以不断深化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新征程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把握时代特点、直面时代课题,在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中,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律性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做到制度建设为了人民、制度建设依靠人民、制度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
1.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出发点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历史归根结底是“现实的人”的历史,“现实的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里所说的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这里所指的“人”,既不是黑格尔讲的“自我意识的人”,也不是费尔巴哈讲的“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个人”,即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在一定物质条件下从事实践活动、有生命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基于人的内在需要,以生命维系、生存延续与生活发展,确证人的个体本质。由此决定了“现实的个人”的需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价值逻辑原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基点。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决定了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问题指向与目标导向,决定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尊崇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生性与合理性,注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多维度、多层次满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制度实践过程,使不断完善发展的制度更契合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目标诉求,不断实现、维护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新时代新征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期盼有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优质的教育、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使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这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和巨大优越性。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基于普惠性、基础性与兜底性民生建设的制度原则,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价值追求贯穿制度建设始终,实现增进民生福祉的发展旨归。注重制度的普惠性,将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注重制度的基础性,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制度的兜底性,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社会公益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坚持平衡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人民享有更均衡的公共服务,提升公共资源与产品优质供给的普惠程度;坚持协调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人民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协同提升,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坚持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尊重与顺应人民更为多样、更为个性的需要,提供更多数量、更好品质与更高品位的产品与服务。
2.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自身发展的高级形态,也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毕生所追求事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与此相对应,“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全面发展既是人的个体全面发展,即劳动能力、社会关系与综合素质的发展,也是人的整体全面发展,促成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协同发展。由此,人的全面发展在个体层面是促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的协同发展;在整体层面是在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中,构筑稳固的和谐关系,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个人才能获得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条件。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强调“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了我们要始终坚定不移地朝着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旨归。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必须坚持制度完善发展的公平正义原则,“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制度完善发展的公平原则。制度是以刚性的规则设定发挥规范、限定作用,明晰利益关系的范围与边界,在制度规则公平前提下,保障机会公平与权利公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发展要将公平原则贯穿制度治理的各个领域。比如,在经济领域,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民生领域,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在文化领域,聚焦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坚持制度完善发展的正义原则。正义原则既要求伦理层面的合理性,又要求法律层面的合法性。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使正义原则贯穿依法治国的各个领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3.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动力源泉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活动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新派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历史主动精神。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实践活动创造历史,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具有主体性的本质规定,为制度设计、运行与完善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源泉,对制度的完善发展发挥着主体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主动把握历史发展大势,自觉遵循人的全面发展规律,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以高度的历史自信,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和主体作用,面对制度完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迎难而上、主动担当,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人民的主体活力。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渗透在制度设计、运行过程中,使制度成为肯定人民价值、激发人民潜能、调动人民积极性、保障人民自由权益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尊重人民意愿,倾听人民呼声,自觉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将制度的完善发展与解决人民最关注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的权益保障与合理诉求作为制度完善发展的价值旨归。其次,充分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制度完善发展要将人民的首创精神融入“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制度创新发展之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用新思路新办法探索解决新领域新实践遇到的新问题,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最后,提高人民参与治理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就要进一步激发和增强人民制度创新活力,不断提升人民参与治理的能力,充分彰显人民在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历史主动,更加注重增强人民群众在参与基层治理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建设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作者:万光侠,系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