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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公报: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发布时间: 2014-10-24 13:36:04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张林    责任编辑: 张林

中国网 智库中国 四中全会 莫纪宏

——法学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内容,中国网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中国外文局时政评论组举办“依法治国——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智库沙龙。会议邀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北京市立法学会秘书长,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进行深度解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起草者之一常纪文主持会议。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在会上对《公报》作出了全面解读: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是大家盼望已久的,在18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文还没有发表,但核心思想以及全会精神体现在公报中,从公报中可以看出《决定》有关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总的指导思想以及一些制度安排方案。

这个《决定》最初的材料准备、文字起草各方面工作我和翟国强教授都参与了,去年下半年用了半年多的时间,为中央起草《决定》提供一些参考资料和文献线索。一个月前也参与了《决定》初稿的讨论,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看法。我反复比较了一下,现在拿到公报,对于依法治国的基本表述,确实令人欢欣鼓舞,有很多表述跟一个月之前看到的《决定》初稿有很大变化,在很多提法上更加清晰准确,关于依法治国重大理论问题认识上有了质的飞跃和非常全面的提升,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公报的会议精神来看,公报明确地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两项总的目标:一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治”和制度的“制”不太一样;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总目标是最新的阐述,而且是非常清晰表述。

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整体提出来,在1999年的第三次修改宪法时把它写进宪法,作为宪法第5条第一款。在过去的17年中,我们讨论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时是把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这次公报,一方面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联,依法治国最根本的目标还是要建设法治国家;另一方面,把这个过程方式体现出来了,它首先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可以看到在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治国家之间有一个自然的逻辑关联,在手段与目标之间有一个方式和途径的纲领的指引,这是在认识上的一个重大发展。

第二,全会公报对依法治国提出了两项重大任务,要想实行两个重要目标,一个是方式途径方面的目标,就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另一个是状态方面的目标,就是建设法治国家这个状态。

怎么样去来实现这个目标呢?这个目标实际上就是做好两方面:一方面,用什么方式具体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二,建设法治国家要达到什么样的状态。

根据这两个方面的目标,就确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把这六方面任务能够扎扎实实完成了,就能达到我们预期的目标: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实际上是从立法角度考虑的;第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从执法角度考虑的;第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从司法角度来考虑,怎么样才能完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重要任务;第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第五,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搞法治还得靠人,没有一支法治工作队伍去落实,只是一句空话了;第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个指导思想有了重大变化,相对于一个月之前看到《决定》初稿来说,公报体现出来的是,对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的认识确实有质的飞跃。初稿是从不同的方面强调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指导,同时党保证执法等等,这是分散式表述。而公报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是,党的领导是全面的领导,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无缝对接,依法治国所有的领域都要接受党的领导,这就是公报体现出来的关于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亮点。

第三,公报的核心内容是过去我们所熟悉的,比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耳熟能详了,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写入党章,1999年写入宪法,这个大家都比较清楚,这里的内涵有多有少,但是基本格局没有变。印象深刻的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概念刚提出来时不是“治”,而是“制”。但这个“制”不能体现现代法治精神,是静态的,不能树立法律权威,体现法律至上的精神,所以后来经过研究,把“制”改成“治”。

这次公报提出一个重要精神——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向前推进,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这是很有特点的。

本次公报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表述是比较科学的,虽然没有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但是对它做了全面描述,这个体系是什么,核心是什么,与这个体系有关的内容是什么,做了一个系统性的描述,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抓住了核心,法治是一个过程,包括了静态的法律规范制度,同时也包括了法律的实施监督等等,所以这一次在描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时,首先抓住了法治活动的五个要素: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来的2010年底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体系就变成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元素;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也是公报所体现出来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活动一个特点的描述,把党内法规体系化要求也看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事项,这是一个亮点,所以公报从法治活动的几个要素体系化的角度,来描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第一个特点,就是法治的活动过程要体系化。

第二,为了描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国特色,公报特别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践中还需要理论指导,所以公报在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别五个要素体系化的时候,有一个前提——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就是说,法治活动过程要素体系化,是根据法治理论建立起来的,所以公报又特别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身也要体系化,才能为法治活动过程提供理论依据。公报讲,要通过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入课堂。这就是公报一个高明的地方,不去定义法治体系,但抓住核心要素,同时又把核心要素体系化的前提——理论体系化要求也提出来了。

第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是一个过程也覆盖了全领域。所以公报又讲构建军事法治体系,这强调了从具体的领域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性。

公报虽然没有明确给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但是从三个角度,全面系统地描述了我们所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作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为手段方法意义上的目标,从而实现法治国家的状态目标、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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