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实质性地改善我国的环境,不仅仅要依靠更强有力的末端治理措施,还必须采用一系列财税、金融等手段改变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让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变得更为清洁和绿色。”11月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金融学会主办的“生态金融讨论会”上,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
马骏表示,为了应对巨大的环境挑战,我国亟需建立一个“绿色金融”体系,用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相一致的绿色项目投资。
据他介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和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项目共同发起了绿色金融工作小组,该小组旨在提出一个推动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框架和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5年内每年需投入约3%GDP
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发达国家,与绿色金融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已有几十年的经验,由此推动的绿色投资对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在资源配置中,资金(即金融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将发挥其关键的作用。只要资金从污染性行业逐步退出,更多地投向绿色、环保的行业,其他资源(包括土地、劳力)也将随之优化配置。
马骏估计,为实现绿色经济发展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产业在今后5年内每年需投入约3%的GDP(年均2万亿元以上)。在全部绿色投资中,预计政府出资占比约为10%-15%,社会资本投资的比重占85%-90%。
马俊表示,在目前价格体系无法充分反映污染项目负外部性和绿色项目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如何抑制对污染性行业的过度投资,吸引足够的社会资金配置到绿色产业,用有限的政府资金如何撬动几倍、十几倍的社会资金发展绿色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面临的一大挑战。
14条绿色金融初步建议
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在对绿色金融的理论框架、国际经验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14条关于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初步建议,涵盖了推动绿色投资的机构建设、政策支持、金融基础设施、法律基础设施四个大的方面。14条建议分别由工作小组下设的14个子课题组提出。11月26日,上述子课题组其中4个子课题报告发布,包括: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
据马骏介绍,参与工作小组的30多位专家来自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评级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科院、高校和民间智库等,并得到了多名外国专家的支持和帮助。
工作小组顾问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中方召集人为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外方召集人为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项目联席主管 Simon Zadek。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生态文明国际论坛、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中国金融40人论坛等机构为工作小组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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