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 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中新网北京2月10日电,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厂商之一美国高通公司10日宣布,将向中国官方支付60.88亿元人民币的(约合9.75亿美元)反垄断罚款,了结为期14个月的反垄断调查。
中国发改委当日证实了上述消息。高通方面虽然对调查结果感到失望,但称不会挑战这一结果,并对发改委评估并批准其整改计划感到满意。中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相关法律条文并非只是“纸上谈兵”,亦有法治实践。但是,像去年那样密集地指向电脑面板、知名汽车品牌的反垄断集中行动,却是绝无仅有。而且,反垄断亮剑目标,又多为跨国洋品牌,因而引起海外舆论场的鼓噪--认为中国反垄断是“排外”。
但这一说法经不起推敲。正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所言,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被调查对象既有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因而不存在所谓的排外。此外,从去年发改委反垄断局对多起反垄断案件开出的17.7亿元人民币罚单看,无论是知名进口汽车品牌,还是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还是浙江的本地企业,他们对调查结果一概认罚,包括这次被开出最高罚单的高通公司。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在中国市场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其实心知肚明。这也反证中国反垄断调查的程序正当性和结果正义性。海外舆论场或机构的“排外”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无论是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还是美国高通公司,中国启动对其反垄断调查,也不是空虚来风,而是由于日本和美国相关企业“内讧”向中国反垄断部门举报而为。
举报者或有市场垄断行为,但因为举报有功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但是被举报者,如果不是“自首”或主动接受调查,就可能导致天价罚单情事。在美欧日韩等市场,像苹果、微软、三星这样的大佬级跨国企业,都曾经在本国或其他市场接受过反垄断调查,甚至被多次课以天价罚金。这符合全球化的逻辑,越是具有市场影响力的跨国企业,越是容易碰触市场垄断的底线,越容易被相关市场启动反垄断调查。这既是对跨国企业无序扩张市场或赚取垄断利润的棒喝,也有利于维系市场多元化和确保市场主体自由竞争。
因而,对跨国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只要是依据市场法制原则,反垄断的法治实践就值得肯定,不管这样的反垄断调查是由美欧世界发起,还是由新兴市场启动。若因为是中国对跨国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相关机构和舆论就认为是“排外”,这样的评判不仅不客观,而且也背离了全球化精神。须知,中国是近30年来全球化的受益者和最大的开放市场,跨国企业纷纷深耕中国市场。由于中国的法治进程滞后,以往这些跨国企业的市场垄断行为因为“无法可依”而尽享不当的法外垄断之利。也可以说,这些企业不敢西方世界垄断,在中国市场却是大行其道。说的严重一些,这也算是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原罪”。
有了反垄断法,这些市场“原罪”必须消弭,而且这也是中国法治对接全球市场的有益实践。全球化意义上的反垄断正义应该是这样的,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中国市场乃至全球范围,所有企业的垄断行为都要受到法治约束,使其沿着公平理性的市场轨道运行。
海外机构和舆论观照中国的悖论在于,一方面认为中国市场缺乏规则意识和法治原则,因而并不认为中国属于市场经济。但是当中国依法依制对跨国企业实施全球普世意义上的依法监管时,又认为中国法治专门针对外国企业,批评中国市场监管“排外”。
当被调查者无一例外承认垄断接受处罚之时,海外舆论和机构的“不平”声音没有任何意义。而且,高通在中国受罚,也启发了欧美世界--据高通方面透露除了中国,公司也正在接受欧盟委员会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原因是公司可能违反了欧洲和美国的反垄断法。
从去年密集的反垄断调查到高通接受天价罚款,意味着中国反垄断调查已经进入市场和法治新常态。中国从规则的学习者到执行者,未来还会成为全球规则的制定者,世界应该学会适应中国的节奏。正如《纽约时报》9日刊文称,对于那些在中国接受腐败、垄断行为和逃税问题严格审查的跨国公司来说,这是一个时代的标志。
评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