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中国习政改革元年,中央明确提出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改革要求,需要我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理论功课和调研准备,迎接新合作金融时代的到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金融问题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要在顶层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起来,构建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金融体系。
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从理论上讲,是因为没有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性合作金融组织,才造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没有构建起来;从实践上看,我国只存在名义上的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其性质早已异化成商业性金融,因此决定了现在的农村金融体系难以适应农业农村的发展要求。实事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还处于一片空白区,这就决定了农村储蓄资源只能通过商业性金融组织向城市配置,而不能将农村储蓄用于社区发展,加速了农村资金外流,进而推动劳动力被迫性转移,农村成为386199人口区,造成了更严重的“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打好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基础,这是唯一而正确的改革方向和道路。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一农村家庭经营制度难以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表现为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小生产在大市场中随时就有破产的风险。长期以来,我们在政策上主张: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合作与联合的经营制度和体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反思这个问题,除政策上存在不系统配套问题外,更重要的是农村金融改革方向上出了问题,没有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做为农业经营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进行重构,而是抵制合作金融发展,扶持商业性金融进入农村,通过商业金融之手,进一步推动小农经济的破产,消灭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单元,犯了农村资金进城和城市商业资本下乡反改革方向性错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必须从生产关系高度认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核心,才能推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构建新型农村生产关系的纽带。农民与农民关系、农业与市场关系、农村与政府关系,是三农问题的基本关系,即“三大关系”。调整和发展好“三大关系”,就能够解决好“三农问题”,反之只能使问题越来越严重,就会犯改革颠覆性方向错误。这是认识问题,更是实践问题。如何处理好“三大关系”,必须从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高度上来认识,必须从联结“三大关系”的新型合作金融纽带入手,牢牢抓住破解“三农问题”的金钥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推动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市场、农民与政府关系的调整。邓小平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满盘皆活。笔者认为,合作金融搞好了,那么就会调整和完善好农村三大关系,就会实现农村社会生产关系和谐发展,城乡关系互助发展、经济基层和上层建筑良性发展。
二、构建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
加快构建县域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一)联社组织体系。新型社区(村乡镇)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基本单位,保持独立法人地位,建立自担风险的合作金融组织。这是构建县域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的必要条件。在各社区充分发育合作金融组织后,由这些规范运行的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发起设立县级联合社,县级联合社是独立法人,所有权归全体新型合作金融组织所有,经社员大会授权对各成员社行使行业管理、审计自律、资金调剂、协调政府等职责。(二)综合业务体系。允许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在符合审慎经营条件下开展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业务,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组合效应,促进金融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作用。(三)教育培训体系。引导新型合作金融组织自我学习和开展新型合作金融培训教育,鼓励社会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进行培训和辅导,支持新型合作金融组织走出去请进来经验交流活动。
加快配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支持体系。(一)市场监管体系。尽快制定符合法律与金融审慎要求、符合市场需求、能够反映合作金融制度本质和规律的监管办法,统一新型合作金融监管标准,落实监管主体,提升监管者素质,改善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以社员自律为基础、行业审计为核心、行政监管为保障的三级监管体系,既要有效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好社员存款者利益,又要降低社会监管成本,最大化节省社会监管资源的浪费。(二)货币政策支持体系。中央银行要制定办法向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供周转贷款支持,金融监管机构要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批发资金,商业银行吸收的农村存款一定比例要购买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发行的金融债券。(三)财政体系支持。给予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开办费支持,减免税收支持,给予贷款贴息和合作金融组织收入性补助,以共同承担农业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财政扶持农村项目资金要通过新型合作金融组织转贷款方式发放。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组织体系。支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开展相互助保险,防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区域性风险发生,如地震、水灾、疫情等非制度性原因产生的流动性支付风险;支持设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定基金,防范和处置个别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因流动性不足由此可能产生的支付风险,进而造成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发生。政府财政出资的稳定基金应不低于合作金融稳定基金总额的10%,并应更多采取市场措施进行,减少或避免行政性救助。各省要建立新型合作金融稳定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席由成员推举,省长任命。
三、改革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进行
农民群众是推动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内容很多情况也错综复杂,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并非眉毛胡子一把抓就能解决的,改革的利益博弈越来越激烈,矛盾的燃点已经到了最低程度。反思产生问题的原因,就是我们三十多年的改革农民没有话语权,农民没有成为改革主体和受益群体。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各项改革,形成了社会推动改革的广泛共识,人民群众成为改革主体力量参加了新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不仅保证了改革的方向正确,同时汇聚了改革的力量源泉。改革要依靠群众,改革成果要惠及群众,不能口惠实不至,不能打着改革反人民,笔者认为这就是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改革共识。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主体是农民,是保证改革利益成果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生产关系。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一次伟大的农村生产关系变革,通过提高农民信用组织化,利用金融杠杆撬动农村各项改革就会事半功倍,而且能够减少各方阻力,取得社会最大公约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将分散的农民通过金融公器组织起来,使之成为改革的主体和受益体,是复兴乡村文明,友好城市健康的总抓手。邓小平指出:农村生产关系究竟什么形式好,就看农民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经实践就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响应,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增长、生产再发展、回乡村创业就业在增加,这印证了合作金融事业是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崇高事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体的生产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可以全面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既是农村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处于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经济体系的交集位置上,因此它具有天然的两面属性。合作金融一方面做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另一方面做为农村经济体属于财政扶持主体;合作金融可以做为投资主体支持产业发展,又可通过金融支持消费需求拉动投资主体发展;合作金融使经济和金融孪生一体,如似企业集团与财务公司,一手创造供给一手制造需求;合作金融可以负债经营也可资产管理,既可以用金融杠杆支持投资与消费推动经济发展,也可用经济红利反贫困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合作金融是个人自由的充分发展,又是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合作金融既可以独行快,又可通过联合实现众行远;合作金融既可以动员内部储蓄集中,又可集聚外部资源下乡;合作金融既可以提高小生产地位,又可改造社会大资本。总之合作金融生产关系一经发展,必将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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