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新修订的《立法法》将对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机制产生重要影响。3月15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与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了“《立法法》实施的相关理论问题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莫纪宏研究员主持,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社长、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百顺分别致辞。
座谈会上,来自北京市法制办、北京市法学会、国家行政学院、军事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等在京科研院校和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理论依据和制度要求”、“设区的市如何用好立法权”、“如何贯彻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法体制改革的措施”、“《立法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等主题就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立法法》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而细致的研讨。与会学者认为,此次立法法修改将对我国立法体制和立法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在新的法律通过后,如何做好与《立法法》相关的法治宣传工作,如何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如何认识和处理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如何明确和完善授权立法,如何认识和应用“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如何科学划分法律部门、推进国防法律制度和国防法律体系建设等理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与会专家基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和我国的立法制度与实践,对立法法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并围绕如何贯彻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法体制改革的措施,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
法制日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社、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中国网、中国法学网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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