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8日发布《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5)》。报告认为,整体而言,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其一,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更多是理念和思维模式的改变,而非业务模式或金融本质的改变。其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整体规模极其有限,五种典型业务模式目前都不具有实质性影响。其三,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是有效的,比如规模略大的第三方支付已被纳入监管体系之中。最后,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特定的基础,这些基础将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而弱化。
报告认为,从目前互联网金融五种典型业务模式来看,风险主要集中在网络借贷和互联网货币基金两个领域。第三方支付已经纳入支付清算体系的监管之中,虚拟货币受监管部门严控,风险极其有限,众筹模式因规模有限而风险更小。目前,存在一定风险的业务领域是网络借贷(P2P)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P2P由于具有民间借贷的性质,欺诈、变相高利贷以及信息安全等风险比较突出。余额宝等“宝宝们”对银行的存款吸收、资产负债、期限和流动性管理等带来一定的风险。(方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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