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然而,对于何为“新型”、何为“中国特色”,却存在不同的见解。笔者认为,有一种亟待发展的新型智库,就是那些能够帮助决策者思考和处理涉及复杂利益冲突的决策咨询机构,这里称之为“协商式智库”。
利益冲突增大决策难度
转轨期的中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利益格局,政策制定过程中,决策者往往困扰于利益相关者(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分歧甚至冲突的诉求,难以做出抉择。考察近来引发广泛争议的一些案例,以今年3月下旬引发社会热议的深圳“禁摩限电”政策为例,管理部门基于保障道路安全、促使车辆符合国家标准等理由对“违规”电动车予以治理,该决策有其正当性;但广大通勤者使用电动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快递公司使用电动车作为主要运输手段,也是不可忽视的现实,其诉求也有相当的合理性。互联网约租车的管理办法拟定过程也是如此,出租车公司对互联网约租车的竞争顾虑显而易见,管理部门对此类专车的运营安全性、规范性以及是否带来新的交通拥堵的担忧也并非空穴来风。然而,另一方面,约租车运营平台、注册司机以及广大乘客分别出于市场、收入和便利等因素考虑,希望管制尽可能宽松,其理据也有相当的说服力。
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延迟退休政策、雾霾治理政策等莫不如此。概言之,在相关政策建议征求意见或政策的拟定过程中,经常出现强烈的争议。来自各方的观点看似皆有道理,却又不乏矛盾之处。每方都有自己的诉求,都有自己的论据,观点相互冲突,各方提交的论据又可能被其利益所扭曲。决策者面对千头万绪,却无力对其进行系统地梳理、分析和辨识,决断时左右为难。常规的政策咨询报告或智库分析在此刻也难以派上用场。
上述场景的反复出现,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政策环境的转变。利益分化和公共参与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时代主题。一方面,社会利益的分化日益明显,人们越来越敢于表达、坚持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尝试采用各种方式去对政策制定施加影响;另一方面,不同主体间协作的重要性凸显,政策制定过程很难再封闭起来,扩大公共参与成为大势所趋,决策者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倾听并尊重各方意见。此时,决策者要有能力回应社会不同的甚至是有分歧的诉求,需要通过有效的决策机制合理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让各方“可接受”并促成“共识”成为政策制定的迫切需求。
传统智库难以解决有关政策制定问题
传统智库以经济学和系统分析为主要学科基础,强调定量分析和科学方法的运用,将政策分析视为专业活动,重点是通过科学性和技术理性来提高政策的效率。在处理价值和利益问题时,传统的智库大致有两种思路。一是价值中立模式。按照这种模式,智库的功能定位在于提供信息和专业知识,着力于科学分析和专业判断,开展需求分析、预测、方案设计、方案评估与比较等工作,将价值判断和政治权衡留给决策者。这种模式的主要缺陷在于,政策制定者尽管在专业知识和分析方面得到了支持,但在公众和利益相关层面,并没有得到足够有效的咨询,因而不得不独自面对复杂的公共参与。智库的角色定位是价值中立、科学分析,以数据、风险计算等“技术问题”作为主要的聚焦点,并不关注公众偏好等“价值问题”。而公众参与是表达偏好的,公共参与过程中产生的利益诉求是复杂的、分散的、冲突的,而且公共政策因为牵涉人数众多,意见反馈数量常常惊人,且不少观点中蕴含有非常值得挖掘的论据和建议,但由于智库的工作重点不在于此,面对复杂、冲突的公众意见时,政策制定者常常无所适从。
另一种是主观价值设定模式。相较于前面提到的价值中立模式,遵循这种模式的智库不仅对政策议题做技术分析,也进行价值判断。也就是说,政策分析是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利益相关者开展一些调研,再基于自己主观的价值天平(偏好)选择一种价值,为决策者提供政策建议。但该模式也存在问题。虽然智库针对利益相关者开展调研,但这种对公众意见的收集并不全面,一般只包括现状和偏好,而非完整的价值、偏好、逻辑链和论证理据。此外,智库对各方意见的收集和整理都是透过其自己的主观视角进行的,他们对冲突的各方诉求常常有意无意地会做出主观的价值判断,重要的是,这种主观判断未必能被利益相关者所接受。
总之,按照传统的智库工作模式,公众的诉求要么是模糊的、凌乱的,公共参与的输出难以被决策者有效地吸收;要么就是被智库主观加工过的,不难想象,政策制定者据此做出的决策,难以被政策相对方心悦诚服地接受。
发展“协商式智库”调解冲突
笔者提出的“协商式智库”有着不同的政策分析理念、视角和侧重点。它将价值(利益)分析作为政策分析的中心内容,强调尊重和承认利益相关者对政策的不同解释,强调智库直接面对政策情境中的价值差异和利益分歧,从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取政策分析所需的必要知识,并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辩论、协商视为主要分析单元,其分析结果可以为政策制定者寻求政策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寻求共识提供支持。
协商式新型智库的工作模式与传统智库存在显著区别。此类新型智库在开展政策咨询时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首先,智库为利益相关方搭设一个沟通与对话平台,姑且称之为协商会议。智库将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人出席协商会议,在项目团队的支持下开展利益表达、对话、辩论。智库将精心组织会议,与各方一道建立表达、质证、研讨的规则。
其次,各方参加人在协商会议上开展与政策议题相关的联合研究,解决事实、证据和技术层面的争议。智库将邀请相关知识领域的专家,或是立场中立的专家,或是观点平衡的各方专家,来为利益相关各方提供其协商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数据等支持,以将表达和论辩推向深入。
最后,智库以协商会议为平台,组织利益相关方的参加人开展基于利益的协商。智库运用冲突解决等相关方法和技术,帮助利益相关方缩小分歧、扩大共识。协商式智库能够在以下方面提供帮助:使政策制定者就政策情境中的争议有更为清晰、深入的认识,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冲突诉求背后的利益、话语和理据,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事实和证据,使决策者更好地认识各种方案或提议对各方的影响,以及了解有哪些可能获得利益相关者共识的解决方案,等等。
与传统智库相比,协商式智库的组织模式、人员构成和工作过程都将有着明显的不同。协商式政策分析师、公共参与和公共协商专家、冲突解决与共识构建协调员将是智库中最为关键的角色。传统智库的分析工作和公共参与过程基本相互独立,而协商式新型智库则注重架设政策分析师与公共参与之间的桥梁,协助设计参与形式和过程,协助搭建对话和协商平台,促进共识的达成。
协商式智库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协商与协作的平台,让各方能够便利地展开对话、有序讨论,提供所需的专家支持,帮助各方寻求共赢的方案。协商式智库也提供政策建议,但这些政策建议不是它主观设计的,而是经利益相关者协商达成的,是各方都能认可的。因此,这类智库更类似一个协商过程的组织者、观察者和支持者。有了它的协助,政策制定者面对复杂的政策议题时不必再独自烦恼,相反,更有可能获得关于如何创造性解决公共冲突的新启迪。
协商式智库迎合了当代民主政治和社会治理的需求,有利于应对转轨期中国政策制定遇到的挑战。从这种意义上讲,协商式智库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对于协商式智库而言,更重要的是实践。笔者期望更多的同仁能在这一方向上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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