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啸虎:人为什么要违法——明知故犯的真相!
摘要
只有通过规则的强制,才能形成执法与自觉守法的良性互动,以严厉的处罚使人不敢违法,以严密的制度使人不能违法,以良好的教育使人不想违法,以素质的提升使人不愿违法。
殷啸虎,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研究员,主要从事宪法学及中国法制史等方面的研究,著有《近代中国宪政史》、《新中国宪政之路》、《感悟宪政》、《法治的品格》,以及《盗墓史》、《古代衙门》、《秦镜高悬——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社会》等著作多部,主编《宪法学》教材多部。
自从本市开展交通大整治以来,短短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共查处10大类违法行为364.5万起(这还不包括那些违法之后因种种原因没有受到处罚的)。有网民指出,假定其中机动车违法有200万起左右,那么按目前本市400万辆机动车保有量计算,平均每两辆车中就有一辆因交通违法而受到处罚。如此高的违法率,不仅令人咋舌。而且许多人在违法之后,并不认为自己违法有什么不对,拒不接受警察的处罚;也有的面对警察的处罚和教育百般狡辩。记得前几年南京交警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一位50多岁的大妈因闯红灯被交警拦下,大妈竟冲着交警发火说:“你拦我干吗?”交警告诉她说:“你闯红灯了。”没想到大妈却然不以为然地说:“闯红灯怎么了,我都闯了几十年了,要你管!”
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目中,违法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而守法倒反而成为了另类。一则笑话就颇能说明这个问题。一位中国男孩在国外谈了一个女朋友,一同驾车去郊外时遇上红灯,中国男孩没有犹豫就闯了过去,没想到外国女朋友对他说:你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坏事你不敢做的!坚决与他分手了。有了这个惨痛的教训,这位中国男孩从此再也不敢闯红灯了。回国后,又谈了一个中国女朋友。驾车出游时,看见路口的信号灯变成红灯时,老老实实地停下了,女朋友却在一旁不停催他快闯过去。当他告诉女朋友不能闯红灯时,女朋友竟然气愤地说:你连红灯都不敢闯,你还是不是男人啊!又坚决地与他分手了。
看来,在守法与违法这个问题上,真的不是那么简单。美国纽约大学法律心理学专家泰勒教授在他的《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一书中就认为:“从总体上来说,美国人都是遵纪守法的。然而,要让每个人每时每刻都不折不扣地遵守各种法律,那也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有偶尔触犯法律的时候,对有些人来说,违法乱纪则更是家常便饭。”美国是如此,中国也是如此。在去年5月召开的市政协常委会议上,上海政法委书记姜平就谈了自己曾亲身遭遇到成为“孤独的守法者”的尴尬。他某晚同妻子一起外出散步,沿着上海建国西路、岳阳路、乌鲁木齐路、高安路、兴国路,两个人一共走了5条马路,在每个红绿灯路口,他们都要停下看看有多少非机动车或行人乱穿马路。结果很遗憾,一共有37辆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行人更是不计其数。在其中一个路口等绿灯时,姜平注意到,本来还有四五个人和他们一起在等,但转眼就剩下他和妻子两个人。他的太太无奈地说:我们两个是孤独的人。
可见,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违法就会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因此,要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首先弄明白一个问题:人们为什么要违法。
可以说,绝大多数的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很清楚的,但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呢?泰勒教授在《人为什么遵守法律》一书中提出: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工具主义和规范主义两种观点。工具主义的观点认为,人们在行动前,对自己遵守法律是否会受到直接的、明确的激励,会受到什么样的奖励,或者对自己触犯法律是否会受到直接的、明确的惩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他们会作出自己的估计,然后再据此决定自己应当如何行为——也就是说,对于各种不同的行为是可能给自己带来收益,还是会给自己造成损失,他们会作出自己的判断;而规范主义的观点则认为,人们之所以遵守法律,是以他们对当局的信任为基础的。只有人们能够信任当局,能够信任当局制定的有关规则,能够信任有关的执法机构,他们才能相信自己忠诚于这个组织会给自己带来长期收益。
人们遵守法律是如此,同样,人们违反法律也是如此。对违法行为而言,人们在选择是否违法的时候,实际上同样也是基于工具主义与规范主义的双重选择。就工具主义的角度而言,人们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会有一个价值估量:自己不遵守法律会受到惩罚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遵守法律与违反法律所获得的收益哪个更大。如果不会受到惩罚的可能性很大,或者违法所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守法所带来的收益,那他就有可能会选择违法;反之则否。正是根据这种价值估量,来决定自己是否进行违法;就规范主义的角度而言,人们选择不违法,是基于个人遵守规则的信念和对法律的信任,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因素。如果现实背离了人们的这种期望,大多数人有可能最终还是会选择违法。
当姜平书记和其他行人、骑车人共同在红灯面前进行选择时,骑车人首先选择违法,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既然没有警察在,那违法就没有什么风险(更何况照以往情形,即便有警察在也不一定会被处罚),所以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违法闯红灯;一部分行人选择了违法,理由同骑车人是一样的;另一部分人选择了观望,一则可能是出于自身的安全考虑,再则可能是看看再说;但当看到其他人闯红灯没有任何风险、而自己等红灯也不会有任何利益时,他们自然也跟着闯红灯了。最后只有姜平书记选择不闯红灯,完全是基于他个人遵守法律的信念以及对法律的信任;加上他的身份,也决定了他不可能选择违法。
因此,我们在对如何才能有效地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进行考量时,就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其实,从违法行为发生的阶段而言,一开始往往只是少数人会选择违法,大多数人可能会选择观望。如果这时候违法者立即受到制裁,大多数人必然会选择守法;如果违反者没有受到制裁,大多数人就会跟着违法;当大多数人都选择了违法、个别违法者却因违法而受到制裁时,这个别违法者必然会对制裁不服,认为这是对他的不公正,因为其他违法者并没有同样也受到制裁,抗拒执法的行为便由此发生;而当大多数人都在违法时,个别守法的人更会面临痛苦的抉择。我本人就曾有过这样的经历。那是在多年以前,一个炎热的夏天的中午,我在毫无绿荫遮挡的路口等红灯时,眼看着身边一辆接着一辆的自行车无视红灯闯了过去,只有我一个人孤独地在烈日下的路口等待着绿灯亮起。此时,我只能以坚定的法律信念和我的法学教授的身份来进行自我安慰,却没想到此时一位闯红灯的老兄骑到路中间后又回头看了我一下。这一看不要紧,其他闯红灯的人都回头看我了。他们的意思我明白:又没有警察在,这个人是不是有毛病啊!就这样,在众多违法者的“歧视”目光的巨大压力之下,我最终还是晚节不保,随着大家一起闯了过去。
其实,就违法行为而言,工具主义的观点同规范主义的观点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除了极个别的人以外,绝大多数的人在骨子里都知道不能违法,而那些选择了违法的人,固然有出于功利方面的选择,但如果对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客观上可能会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学者辛可曾说过: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准很糟糕。根本的原因是什么,不是中国人的思想品德比其他国家的人如何低劣,而是中国的法治出了问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中国还不是一个完善的法治国家。如果外国跟中国一样,扔垃圾、吐痰、闯红灯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估计比中国人好不了多少吧。不是他们不想,而是不敢,时间长了,就成了生活习惯。中国人之所以这么干,简而言之,就是没人管嘛!
所以,对于违法行为,在强调说服教育的同时,必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只有通过规则的强制,才能形成执法与自觉守法的良性互动,以严厉的处罚使人不敢违法,以严密的制度使人不能违法,以良好的教育使人不想违法,以素质的提升使人不愿违法。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上海观察 2016年6月13日
文字:殷啸虎 | 图片: | 编辑: 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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