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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秀申:十三五时期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思路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李晓曼 | 时间: 2016-07-29 | 责编: 李晓曼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为中国经济发展增加了动力和活力,使中国经济实现跨越式腾飞。十三五时期,需要加大力度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对“险滩”“硬骨头”实施正面攻坚,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开放格局,从而为我国经济发展再造一个红利期。

一、十三五时期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外贸发展内外环境发生变化,世界经济正在逐步走出衰退,西方发达国家很难恢复经济高增长,进入新长态发展期,因为金融危机给他们带来的不利影响还需要时间消化。我国经济的新常态实质上是转型期,是进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低速增长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追求粗放式发展方式,忽略了技术进步和创新在竞争中的作用,不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也不利于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我们应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在更高标准上制定我国贸易标准和规则,把握好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新定位,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新时期,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我国将面临更大的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压力,面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体制、规则摩擦和政治军事风险。发达国家通过建立贸易壁垒、安全标准壁垒、规则和技术手段壁垒,甚至军事手段,同我们进行生死博弈。发展中国家同我国的贸易摩擦和领土纷争也会日益增多。我们要在战略层面上谋划应对贸易摩擦背后的利益冲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法律环境的体制建设,提升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运用国际规则保护我国经济利益安全,建立稳定、平衡、和谐的对外经贸关系。

(三)十三五时期,我国进入新一轮大开放,党中央推进的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将大大解放生产力,带来经济的大发展大飞跃。目前,我国外贸发展还面临各种体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政府提供的服务不到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市场无序竞争现象严重,传统竞争优势下降、土地短缺、资源约束、环境污染、劳动力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新形势下,外贸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更为重要。我们应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营造法制化和国际化经营环境,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推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节约社会资源,增加国民财富,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推进新一轮的对外开放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提升我国大国地位和形象。

二、新时期外贸体制改革目标

新时期,中国外贸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部问题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健全法律体系,这是政府依法执政的框架和法律依据。否则改革目标难以实现。过去三十年五年,外贸体制的改革是从国家高度垄断集权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在对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的角色有很大变化,从过去计划经济的管理者,到现在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者和制定者又兼任监督监管者,虽然没有了计划,政府的思维还有计划因素影响。该管的管,不该管得也管,管得过多,对市场经济干预过多,使得市场难以发挥好配置资源的作用。

新时期,外贸体制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创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同国际规范接轨的高标准国际贸易管理体制。完善外贸管理顶层设计,优化外贸管理机构和促进机构设置,明确职能配置,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从而保证外贸宏观调控手段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和灵活性。

(二)建立和完善外贸法律体系,实现对外贸易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法律体制是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基础,应根据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分轻重缓急,在修改旧法同时,加快制定新法。尽快制定扩大开放急需的涉外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扩大开放排除制度障碍。

(三)建立统一、便利和公平的内外贸一体化运行机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根据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打破国内市场分割,减低交易成本,逐步扩充和完善内外贸管理体制的职能;创造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作用。

(四)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同国际规范接轨的,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新型外贸促进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完善贸易环境,创新促进方式。以法律形式明确贸易促进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分工,理顺各类贸易促进机构的运行机制,不同主体赋予不同的职能和权责,真正形成相互沟通、相互协调、 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建立完善外经贸政策促进体系。

三、新形势下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思路

(一)完善国家外贸管理体系

1、完善国家外贸管理体系构架

十三五时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需要健全顶层设计,使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能平稳引领新一轮的对外开放。建议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经验,建立全国人大的外贸管理机构和职权体系,规范全国人大对外贸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外贸宏观管理目标,从法律制度上规范国家外贸管理流程;增设人大制度下的常设外贸管理委员会;通过立法方式明确规定,人大常设外贸管理委员会应对外贸管理、咨询和服务部门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效监督。并建立国家外贸管理的专家队伍,建立有效的综合型数据库,支持民间组织和咨询机构参与国家项目研究;借鉴国际的评估机制,对研究项目进行系统化论证,确保研究成果符合质量要求。设立上述机构目的是规范人大对外贸发展管理和制约,克服制度不足管理缺位的缺陷,减少外贸政策制定中的随意性,增强国家宏观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依法规范政府的管理行为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政府依法行政。鉴于指令性指标容易造成政府职能错位,建议取消中央对地方的政绩考核,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应调整适度保护的贸易政策,加快出口导向战略向自由贸易战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不清,政策重叠,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应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明晰,减少机构重叠、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弱化一事一批程序。建议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政府的各部门职责范围,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和监督,有利于防止政府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

3、建立国务院跨部门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部际协调机制和部省际协调机制,推进建立国家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国务院跨部门协调机制进行重大问题决策,协商制定宏观调控政策,部际协调机制对跨部门间日常工作进行沟通与协调,提高政策科学性协调性和可行性,打破部门保护主义。部省际纵向协调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这种协调机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建立一种资源高效配置机制,在市场失灵时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提高政策效率,降低政策成本,更好的发挥政府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

4、建立政策评估机制

十三五时期,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我国商务工作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决策难度更大。我国经济发展要求提高公共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和执行效果。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公共政策评估工作。建议建立政府重大政策评估机制,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约束监督。建立由企业、院校和专家组成的社会评审小组,对重大决策要举行听证会;事中要有跟进评估、反馈调整,事后对政策的效果进行梳理评估。为了防止徇私舞弊,评审小组成员是不固定的,每次会前抽样选择。评审结果应公诸社会,由社会监督执行。这种评估是社会参与政府管理的一种形式,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防止重大的权力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效率。

(二) 建立健全外贸法律体系

1、修改对外贸易法,明确执法主体

十三五时期,我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更加深入参与全球分工,对外贸体制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颁布的外贸法没有完全同国际接轨,可操作性不强,对外贸易管理难以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外贸法,实现内外贸体系法制化管理;根据统一、开放和透明的市场规则,修订已不适应形势要求的涉外法律法规。建议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发展外贸的战略目标和原则,规范外贸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行为,增加法律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经济一体化对外贸管理体制的要求。

2、完善涉外经济立法,健全配套体系

十三五时期,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深水期,只有不断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扩大开放排除制度障碍,才能保障外贸平稳发展。应加快出台反垄断法、服务贸易立法、加工贸易法、新修订的进出口货物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壁垒的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贸易救济体系,完善出口管制和外贸反不公平竞争机制,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建议根据国际经济格局变化和国内对外贸易环境变化,及时完善和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不健全的法律体系会带来较多的贸易摩擦,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

3、出台对外贸易促进法,实现贸易促进法制化。

加快制定颁布对外贸易促进法,理顺和完善外贸促进组织机构体系,明确执法主体和手段,减少政出多门,避免计划经济因素,实现外贸促进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议政府应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自觉地把贸易促进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防止滋生腐败。

(三)建立统一、便利、公平的内外贸易一体化体制

1、健全和投资管理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管理

上海自贸区建设是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起点,应加快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建立健全我国投融资管理监督体系。加快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行业标准体系,依法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取缔地方不符合国际规范的优惠政策,限制地方保护范围;控制和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真正实现全国统一政策、统一法规体系下的市场有序竞争。建议通过上海自贸区的积极探索,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责任清晰、监管到位的新型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形成全国统一的商品、要素、服务市场,保证市场经营环境的统一性,公平性、透明性和稳定性。

2、进一步完善海关商检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当前,我国的贸易便利化程度不高,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要迈向贸易强国,实现贸易便利化意义重大。应进一步改革完善商检制度,提高商品检验检疫水平。要加快我国行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的建立并同国际规范接轨,推动产业有序规范发展。改进商检制度,简化手续,降低成本。提高我国商品检验检疫手段的科技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建议积极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创新海关监管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海关保税监管区的结构优化,建立起一套便利、高效、安全的海关监管制度,努力营造公平有序、高效便捷、宽松开放的贸易环境。

3、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在制度环境上,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中小企业行政手段扶持要与市场扶持融合,要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时,也应服从于市场原则,财政扶持与金融扶持要融合。财政扶持应发挥风险杠杆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中小企业,发挥社会资本发展外贸的作用。建议从战略高度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国际通行的中小企业政府扶持体系。

4、建立内外贸一体化体制

西方国家内外贸本身就是一体化管理,我国内外贸分割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新时期,传统的内外贸分割管理思维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影响了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也阻碍商业流通的发展。根据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商业管理的模式和经验,应实施内外贸一体化战略,商务管理部门实行业务一体化管理,打破内外贸业务分割。从全球视角对经济发展战略进行重新定位,建立内外贸统一大市场,把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形成良性互动的整体,在组织上实现内贸、外贸、工商管理、物价、质量监督等合并。建议在内外贸易一体化管理方式上,可选择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与中央垂直领导两种形式并存,经过组织机构的创新将内贸变为外贸的基础、外贸变为内贸的延伸,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大幅度降低市场经营和管理成本,提高宏观管理的效率。

(四)建立机制完善、运作有效的外贸促进体系

1、完善行业协会设置,努力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政府对行业协会的过多参与,使商协会成了政府的附属品,弱化了行业协会的市场调节和服务功能。应通过立法明确商会协会职能和分工,政府同行业协会和企业脱钩,赋予行业协会和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提升商协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议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商协会为桥梁、中介机构相补充的贸易服务网络体系,发挥商协会的服务和协调功能,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2、改革调整贸易促进手段。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实施的一些促进贸易政策效果不稳定,在国际上引起很多诟病,影响了我国的大国形象。根据世贸组织的原则和市场需求,加快涉外金融保险财税和汇率制度的调整和改革;进一步完善贸易促进政策,使出口退税机制彻底退出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范畴;逐步取消各种不符合国际规范的不公平补贴政策,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作用。

3、完善和创新贸易促进的机制

贸易促进机制形成是动态的,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发展。上海自贸区和自贸园区建设是新形势下贸易促进机制,也是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途径,应赋予更大的自主权并予以在全国推广。在跨境电子商务大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大数据是新时期贸易促进的工具,应加快建立完善的国家外贸信息平台,打通中间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与外经贸业务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有关部委和驻外经商机构一并联网,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下贸易促进的不可忽视的力量,应鼓励贸易中介机构根据自己的特色,结合国家的政策和国际大趋势,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创新及政策研究,采取多种形式的营销手段营销方法,开拓国外市场,发挥产业链延伸的作用。建议在产业政策上对为产业政策服务的中介机构予以扶持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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