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应用于指导社会实践。因此,推进智库成果应用转化,是智库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成果评价和应用转化机制改革”“建立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应重点做好五个“完善”来强化智库成果进决策、进实践。
完善智库成果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智库成果不同于一般学术性或者基础理论类研究成果,其应用性更强、对策性更突出、可操作性更明显。因此,对智库成果可从现实效益、政策采纳和学术反响三个维度进行评价。系统对待分级指标。如在“政策采纳”一级指标中,领导批示应当作为一项重要的二级指标,因为这意味着成果对于解决现实问题、推动政策出台有参考价值。不过亦要防止以批示领导的身份、级别对成果予以“简单对待”,应着重考虑批示的内容以及批示以后的具体落实情况。合理选择评价专家。应按行业、分领域而不是按学科、分专业组建智库成果评价专家库,并适当扩大实际工作部门领导和专家型官员比例。多维构建评价体系。以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改变只注重同行专家评价的做法,更加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构建用户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体系。
完善智库成果激励机制。合理给予资金奖励。除对智库研究过程提供资助外,还应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层次的资金奖励。对在后续实际应用中产生了良好效益的成果,可参照“版税”奖励机制进一步追加奖励。积极纳入评奖范围。将智库研究成果纳入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范围,进一步提升智库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智库机构经费与智库成果挂钩制度。官方智库的财政拨款应与智库成果产出的质量挂钩,对于社会智库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智库成果质量给予奖励。
完善智库成果宣传推介机制。畅通推介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议论坛、学术活动、蓝皮书等形式传播研究成果,拓展多层次、多载体的成果宣传推介渠道。搭建推介平台。建立一批科研服务组织、科研技术转让及交易机构、科研创新组织联盟、科研孵化中心、智库成果展示网、智库成果应用转化中心等,搭建多样化平台载体,避免出现智库成果“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现象,提高转化效率。加强自身宣传。智库一方面要向党委政府反馈、宣传、推介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要拓展自身功能,做好党委政府的宣传员和广播员,在为百姓答疑解惑中实现对智库的宣传、推介。
完善智库成果购买使用机制。党委政府应主动打开需求的“闸门”,接上智库“活水”,积极收购、使用智库成果。主动委托开展研究。围绕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定期发布决策需求信息,通过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方式,引导相关智库开展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收购研究成果。智库提供的战略研究、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智库内参等研究成果,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进行政府购买,同时鼓励社会购买智库成果。有效推进成果使用。结合成果情况及部门、行业和区域实际,通过制订方案、形成文件、下发通知等方式,有序、有效推进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转化,推进成果与公共事业、产业集群有效对接,实现智库成果的落地转化。切实加强智库成果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智库成果应用反馈机制。做好成果使用方向智库管理部门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智库开展研究,购买、使用了智库成果,应以书面形式将成果名称、应用后产生的效果等通报智库管理部门,为开展智库成果评价、奖励、宣传提供依据。做好成果使用方向智库反馈。智库成果使用方应及时将成果应用情况反馈给智库,为智库更加了解使用方需求、不断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奠定坚实基础。做好智库后续研究情况向使用方反馈。智库在提交成果后,应适时将后续研究情况反馈给使用方,不断强化成果供需对接,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社会实践需求与智库成果之间的良性互动。
(作者系湖南省社科联科研处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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