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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为决策层提供“智库意见”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唐荣 孟广军 | 时间: 2017-11-13 | 责编: 毅鸥

——深圳检察打造高水平“智慧检务”平台

    广东省深圳检察机关用全国检察机关二百分之一的编制办结全国五十分之一的案件。令人惊叹的高效率离不开信息化办案手段的多重运用、远程视频提审、跨部门案件电子卷宗全程网上流转、刑事案件网上换押以及与高科技企业共同开展检察业务在“互联网+”、大数据等方面应用的研究,合力打造出的高水平“智慧检务”平台。

深圳案管模式走向全国

深圳是我国首个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自2005年起,深圳检察机关开始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独立研发案件管理系统,实现全部案件网上承办、流转和审批,打造了市区两级院流程贯通、信息共享办案平台。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圳市检察院自主开发的案件管理软件为基础,开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运行。

深圳市检察机关案管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为决策层提供“智库意见”。目前深圳检察机关已经积累超过40万件案件数据,可以对某一区域、某一时间段的犯罪走势或某些执法行为异动趋势进行实时汇总分析,为决策层提供专项分析意见。

深圳检察机关初步建立了一套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凸显扁平化集约管理、实现“管办”适度分离的新机制。随着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应用,案件管理“深圳模式”已迈向全国。

大数据监控检察权行使

2006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加速推进以大数据运用为引领的“智慧检务”建设,大数据成为“电子监督员、电子督察员、电子监控员”,海量数据生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结果,可以显示每个办案部门和办案人的办案情况。系统设置了294个监督节点,迄今已对21万余件案件进行风险研判,对可能存在风险的14980件案件作出预警提示,其中1851件案件为一级风险提示,为办案筑起“防火墙”。

大数据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犯罪嫌疑人从被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到执行刑罚、入监、监管、出狱以及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在这个大数据系统里,体现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三道防线,细化成对832个诉讼监督节点的把关审查。

借力科技远程视频庭审

案多人少矛盾一直困扰着深圳检察公诉部门。2011年10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尝试推行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在本院和区看守所分别设立远程视频提审室,案件承办人可以“足不出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2013年年初,南山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合作,将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升级为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将本院内部的远程视频提审室改造为远程视频室,实现“一室多用”。南山区法院将设置在看守所的简易程序法庭改造为视频开庭室,将各个系统与设备相连接,实现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实时影音传输。截至2017年8月,该系统运行319次,审理案件4179件5081人。

远程视频庭审模式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突破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实现检察官指控、当事人出庭、法官审理异地实时高清视听音频连接。将公诉人、庭审法官路上往返、等候开庭等环节中解脱出来,减少了法警押解被告人的时间,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避免因案件积压延长被告人羁押时间情形的出现,保证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公正。

电子卷宗提升案管水准

2015年,最高检对各级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制作和系统应用提出明确要求。深圳市检察院抓住机遇,把电子卷宗应用作为规范司法、辅助办案、提升案管工作水准的阶梯。

当年12月30日,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正式部署电子卷宗系统。至2017年8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专门建成280平方米电子卷宗制作场地,采购90台扫描、存储、监控设备,配备27名电子卷宗制作人员,共扫描制作电子卷宗13489宗40684卷3710874页,提供律师阅卷246132卷,为律师刻录光盘7232张。

2016年,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借助电子卷宗对689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电子卷宗的真实性、不可篡改性,确保了案件评查基础工作的客观和准确。

电子卷宗的网上传输,实现公检法各机关以及上下级机关之间信息共享,办案数据一次导入、多次利用,节约了案卷移送的人力和物力,有效提高了案件流转效率,为办案争取了更多时间。

案管部门在最短时间内将案卷扫描成电子卷宗,既减少了律师阅卷与承办人办案阅卷的时间冲突,又减少了重复复印带来的资源浪费,更加环保高效,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建设。

深圳市人大代表谢兰军评价,电子卷宗系统的上线,为律师执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直观体现,是通往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一条阳光大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孟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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