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扬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副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贫困人口减少6800多万,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3.1%。上述数字是按照现行扶贫标准而统计得到的。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确保进度和质量,让脱贫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什么是现行扶贫标准?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我国要在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下,消除农村贫困、实现农村人口的全部脱贫。这就体现着以收入为主导的贫困识别标准。此外,国家还确定了“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两不愁、三保障”,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可见,中央在确立扶贫标准时运用了多维贫困的概念,即不仅考察收入,还要考察教育、医疗、住房等维度的贫困。总结起来,现行扶贫标准实际上是“收入主导型”的多维贫困标准。也就是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一定要纳入贫困户。这既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扶贫标准以收入为首要指标,又因为收入反映着家庭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相反,如果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贫困线,但是符合其他维度的贫困标准,也要纳入贫困户。
基于以上分析,深刻认识现行扶贫标准的内涵至少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现行的国家收入贫困线是中国政府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家庭基本支出的测算、对贫困家庭消费结构的分析以及根据通货膨胀情况综合决定的,符合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出能力。研究显示,我国现行的扶贫标准略高于世界银行公布的国际贫困线水平。
其次,我国实行的是“收入主导型”的多维贫困标准。近年来,经济学界越来越重视多维贫困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多维贫困更符合贫困的本质和走向,符合国际反贫困的政策方向。联合国计划署于1990年创建了人类发展指数和人类贫困指数,从健康、教育和生活水平三个维度衡量多维贫困。从政策实践来看,我国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已经把多维贫困的理念贯穿其中。例如,2016年发生在甘肃康乐县“8•26”特大故意杀人案的悲剧和后续的政府通报,体现了我国政府认定贫困的标准。事发家庭的人均年收入高于收入贫困线,原本被认定为非贫困户。但是,在事后当地政府的官方通报中强调,工作人员对扶贫政策的落实不完全到位,基层在贫困户识别和退出过程中有简单化操作的问题,仅用收入作为衡量标准,没有综合考虑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方法简单粗糙。可见,即使收入高于贫困线,但是其他维度下的贫困也属于我国政府想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扶贫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方面,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拼图和首要任务,体现着大国的责任担当,展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大扶贫格局,这就要求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脱贫攻坚的各个环节中。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全力以赴投入到脱贫攻坚战中,尽力而为,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时不能仅以贫困家庭的收入为参考标准,切不可忽略“两不愁、三保障”的多维度贫困标准,特别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的“三保障”上面下功夫,进一步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为2020年以后续写人类反贫困事业的新篇章、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就是要从我国的客观实际出发,从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做到量力而行,不搞脱贫大跃进,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盲目提高贫困标准。习总书记在3月5日下午参加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扶贫工作“既要下决心消除绝对贫困,又不能把胃口吊得太高,使大家期望值太高,力不从心,小马拉大车,拉不动的结果是好心没办成好事”。
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更应强调量力而行。从经济学视角来看,任何政府支出都是有机会成本的,一笔财政支出用在一件事情上就意味着这笔支出无法同时用在其他方面的工作中。例如,如果有些地区的原有贫困人口已经在现行标准下实现脱贫,拥有稳定的劳动收入,此时继续加大脱贫投入可能会产生负面效果,既会降低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财政资金无法用在其他更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领域,又可能降低劳动积极性,产生过度福利化问题。同时,在一些地区盲目提高扶贫标准也会造成国家扶贫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出现差异化的执行标准,产生新的社会不公和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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