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化产业已成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体现,因此必须坚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三个自信。
第一,坚定发展成就自信,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新能量。坚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就自信,是要看到文化产业被党和国家纳入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发展目标是明确的,发展成就是显著的,是一种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始终保持了10%以上的逆势增速,已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战略型产业。在发展总量上,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从2012年1.81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3.03万亿元,GDP比重从3.48%提高到4.07%,即将成为名副其实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解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产业。在产业结构上,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达297.65万家,注册资本14.29万亿元;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从3.6万家发展到5万家,实现营业收入8.03万亿元;广播电视服务业总收入从0.3万亿元增长到0.5万亿元,全国电影总票房从261.2亿元增长到492.8亿元;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营业收入从1.66万亿元增长到2.32万亿元,出版图书从41.4万种增长到49.6万种,文化产业发展的供给侧改革效果明显。在对外贸易上,全国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2016年为885.2亿美元,其中出口786.6亿美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外直接投资39.2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18.6倍;国际版权输出不断增多,图书版权贸易逆差逐步缩小,文化产业对外发展软实力不断增强。
第二,坚定发展理论自信,为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增添新动力。坚定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自信,是要看到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我国独特的认识立场、理论立场和实践立场,是一种有思想、讲科学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既是我国文化自信的基础,也是文化产业发展自信的基础。对文化失去了信心,就不会有发展文化产业的信心。习近平同志指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产业发展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化理念、文化价值和文化追求,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指标。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前提和基础;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条件,是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体会国家发展带来了精神文化产品享受的必要条件。
近年来,国家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构筑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体系。认识上,我国从首次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到“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再到现在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对文化产业重要性认识有了重大突破。在发展方向上,我们明确了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的结合产业,代表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将文化产业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产业。在结构调整上,明确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产业,要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改革提质增效。在发展动力上,明确破除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实现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在对外交往上,通过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用鲜活故事生动阐释了中国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和独特优势,用富于中国特色的对外交流品牌增进了中华文化亲和力和感染力,用“文化+产业”的模式增强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三,坚定发展制度自信,为保障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展现新机制。坚定文化产业发展制度自信,是要看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优化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是一种有规划、有保障的发展。
文化产业发展制度体系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加强文化产业市场调控的重要杠杆。近年来,党和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政策,构建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了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系统部署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格局;《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国家“十二五”“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将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纳入其中,制定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增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前瞻性和系统性;《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标志着发展文化产业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将“两个效益”相统一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制度设计;《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等政策构建了有利于“两个效益”相统一的文化经济政策框架。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全方位构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规范机制、扶持机制,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体现了文化产业发展的高度。《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首次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为重要制度设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范和界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将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推动了基层文化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有助于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文化小康。
《“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关于加强“一带一路”软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出台统筹了文化产业的对外交往,使文化产业对外交流有了政策支撑。《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推动了文化产业与网络、新媒体等的深度融合,构建了良好的舆论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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