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材杰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又提出重新组建生态环境部,令人振奋。同时也必须看到,补好生态环境的短板,困难依然不可低估。
绿色金融就是我国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的“大杀器”。据统计,截止2017年6月我国21家主要银行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8.2万亿,粗略估计相当于每年节约标准煤超过2亿吨、二氧化碳减排当量超过5亿吨,北京7万辆出租车停驶超过300年;同时8.2万亿绿色信贷资金的坏账率却很低,仅为0.4%,同期信贷资金总的坏账率已达到了1.7%。
绿色金融为何威力巨大?首先是“金融杠杆作用”。绿色项目往往具有公共品属性,而社会资本则因有效激励不足而涉足较少,导致政府部门成为绿色项目供给的主要组织者。然而,我国资源环境问题十分严峻,每年面临着约4万亿的绿色投资需求,每年政府绿色投资仅为2000-3000亿元,缺口巨大。这就需要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改变有限的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环保领域。
其次是“资源配置作用”。我国严峻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反映的是污染较高、效率较低的经济结构、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的经济结构。而绿色金融就是的通过资源配置优化效应,改变市场主体的投资结构、生产结构等行为结构,进而推动经济结构改变的重要抓手。结合行业规制、政策杠杆等举措,绿色金融提高绿色、高效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可得性,降低污染、低效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可得性,同时强化企业、消费者的绿色偏好以及污染厌恶,进而改变企业面临的扭曲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投资从“棕色”、低效项目转向“绿色”、高效项目。更重要的是,依靠环境权益市场交易流转、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利用,让影响环境生态的生产行为承担相应成本,让保护环境生态的生产行为获取相应收益,同时让更高效率的生产者获得最大生产机会。
第三是“风险管理功能”。绿色金融不仅仅在于促进环境生态保护,而且也在于促进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事实上,人类活动对于资源环境的破坏正在导致越来越多的潜在危机。金融机构如果不能有效识别和量化其持有资产所面临的环境风险,不自觉不主动将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配置,那么必然会积累重大系统性风险,进而影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深化发展绿色金融,政府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应有更多的使命担当。2016年8月,国家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成为全球首个国家层面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文件。随后内蒙古、扬州、福建、北京、重庆等多个省、市级政府相继出台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规划,推出了湖州市、衢州市等一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然而,绿色金融发展内在机制亟待构建和完善,要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客观评估测量绿色项目,防范各种的“漂绿”行为;要用风险补偿、风险代偿、融资贴息等杠杆手段撬动更多绿色金融发展;要用环境限额管控、相关权益交易等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平台;用更多绿色金融学会协会组织推广绿色金融理念、推动绿色金融创新。
其次,引导强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意识与绿色发展能力。当前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已开展众多有益探索,兴业银行很早就将绿色金融纳入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工商银行率先设计了环境敞口对信贷风险的影响评估模型,天风证券在券商行业首个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合作建立绿色金融智库等。全社会需要继续营造注重发展绿色金融的声誉氛围,强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意识,设立专职绿色金融发展专职部门,建立涵盖绿色融资政策、制度、流程、监测管理及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绿色营运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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