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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于洪君:实现并坚持绿色发展是人类的共同意愿和时代诉求

发布时间:2018-03-24 17:23:49    来源:中国网    作者:毅欧    责任编辑: 毅鸥

       2018年3月24日,世界大学智库联盟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全球26家高校及其研究机构和所属智库参加会议。来自美洲、欧洲、非洲、亚洲、大洋洲五大洲的9家一流世界大学联盟成员高校派出由学校领导、教授和研究员等组成的代表团莅临会议,出席世界大学智库联盟成立仪式,并深度参加各分论坛学术讨论。


 

       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于洪君在研讨会上做了发言,与来自世界各国的学者嘉宾们一起分享了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积极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

 

        发言如下:

 

       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世界的发展与进步,自然而然地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都和人类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密切相关。千百年来由于无知和无能、无力和无奈,导致了环境严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不堪重负。

 

       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正在遭遇全球变暖、冰川消融、雨林退缩、土壤沙化、大气污染、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减少、自然灾害频发带来的巨大威胁和挑战。

 

       西方国家在工业化早期阶段所经历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发展中国家今天也已感同身受。人类社会对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和思考,对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人类前途命运有了更加客观的判断和估计。实现并坚持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的共同意愿和时代诉求。

 

       上世纪罗马俱乐部阐发了有关环境问题的忧患意识,1972年首届环境气候发展大会召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问世,2015年9月联合国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把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三大主题之一。

 

       联合国近年来连续召开世界气候大会,180多个国家签署了巴黎气候协定,这一切都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坚持并实现绿色发展也是中国领导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念之一,绿色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中国日益深入人心。

 

       2016年中国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将绿色发展作为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所需推进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去年10月份召开的中共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而推进绿色发展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还呼吁世界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平衡、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美丽清洁的世界。

 

       总而言之,构建尊重自然、绿色发展的体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家知道2013年9、10月间习近平主席发出了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得到了社会高度赞赏和积极响应。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可持续更大规模的互联互通,无疑会推进整个人类社会尽快走向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最终形成命运共同体。

 

       去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联盟的新构想,受到联合国及相关各方高度重视。绿色丝绸之路的构想应当说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中国在实现自身绿色发展的同时,还要尽最大努力,为世界绿色发展,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不懈的努力和持久贡献。

 

       近些年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关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成功经验。比如中石油在哈萨克斯坦建立的合资企业,多次获得社会责任总统金奖,可持续发展企业奖和最佳企业奖。当然我们也有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对东道国环保政策知道的不多,不善于同环保部门和相关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导致很多项目在规划和运行中出现问题,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类问题高度重视。

 

       2017年9月,中方为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做出的承诺,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供200万美元,用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讨实施环保项目。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为世界各国提供的公共产品,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中国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绿色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为此我认为应当着重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用好国内既有的指导原则,有跨国投资意愿的中资企业,提示绿色环保注意事项,把核算成本纳入协议保护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企业社会责任等项目。对中资企业尚未受到国内监管的地区,监管水平低于国内标准的国家,低于国际标准的国家要予以特别关注。鼓励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主动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及时公布有关环境和社会问题的相关信息。

 

       二、探索建立环境评估机制。使政府对于中资企业在海外经营活动进行更好监督与管理。借助商务部、发改委、国资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海外投资企业,在环境社会准则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基础,开展并持续做好以中资企业社会责任为标准的评价评级工作。通过国内外公开评级结果,对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企业采取减免税收、优惠融资、快速通关等激励措施。

 

       三、结合国内正在逐步完善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理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生态补偿机制,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绿色管理力度,督促中资企业以更加有效的制度和举措保护合作国的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鼓励中资企业融入东道国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职责。中国驻外代表机构和相关企业与当地利益相关方,商业机构、社会团体、公民代表加强沟通协调,消除偏见与歧视,维护中国投资者利益,为中国投资者争取信任和支持。

 

       五、走出去的企业应当多研究和吸取世界跨国公司环保方面的成功经验。大型跨国公司普遍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有能力在技术选择、生产各个环节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并开发先进的环保技术。其环保理念融入贯穿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采购、回收、处理的全流程,这些都非常值得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研究借鉴。

 

       贯彻上述理念,贯彻绿色发展观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才能在国际上树立起中国和平发展的良好形象,才能使“一带一路”倡议受到更加广泛的欢迎和支持,成为互利共赢的全球行动。愿“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共同发展与进步的巨大引擎,成为在全球范围内播撒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世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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