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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稳定发展预期,打造全球资本高地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周密 | 时间:2019-03-20 | 责编:王琳_观点

周密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中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球的跨国公司通过在华投资优化产业链布局,发挥自身优势,提升全球竞争力。中国经济受益于外商投资所创造的发展动能,在出口、就业、产业升级和集群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无疑成为中国外资领域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出台《外商投资法》是自身发展需要与外界无关

法律法规既是市场主体行为的约束,又能够为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合称“外资三法”)最早是改革开放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通过的,后经多次修订,为外商对华投资的流程管理、权益保障、用工职责和员工权益等方面予以规定,为管理和促进外商在华发展提供了依据。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与全球全面对接,市场开放大幅扩大、要素流动成本不断降低,经济的活力得以释放。作为外资管理的主要依据,外资三法在2000-2001年间也进行了修订,遵循中国入世承诺,增加了行政管理的公开、透明性,减少了对于外商在境内优先采购、出口实绩和实现外汇收支平衡等方面的要求。

入世近20年来,中国的外商投资增长迅速。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2018年世界投资报告》,2001年,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流入额为468.8亿美元,2017年达到1363.2亿美元,同比增加了190.8%。在2017年全球FDI同比下降16%的情况下,中国的FDI流入额升至全球第二位,反映出全球跨国公司对中国的关注与兴趣。

伴随外商在华投资的快速增长,不仅投资规模不断增加,而且在投资的行业领域、产业链环节等各方面都出现了新的特点,外商投资的模式更为多元,对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透明、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更趋完善,基于国民待遇原则,2007年《企业所得税》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而2013和2014年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定实施外资三法有关审批的规定则进一步简化了外商在华投资的手续。

随后对外资三法有关负面清单管理的规定为外商投资的准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应该看到,作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外资三法与我国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间重叠甚至冲突的情况开始增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和《合同法》等对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的规定更为细致,对外资三法提出了修订的要求。应该说,在外商投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已有的行政管理做法在一些方面已经领先于法律的规定,急需法律的确认。

可以看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正是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期,是中国持续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既反映了中国扩大开放的意愿,又能够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应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间矛盾提供更多的支持。

给外商吃一颗“定心丸”,促进外商可持续发展

《外商投资法》体现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理念,梳理和调整了已有的管理模式,重点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界定。《外商投资法》立足于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同时顺应国际通行规则和惯常做法,强化了外商在华的国民待遇。

《外商投资法》明确在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事实上,近年来,各国在华商会的各类报告中,对于参与政策制定表现出更为强烈的诉求。应该说,参与相关政策的制订反映出外商希望并愿意在华长期发展的意愿。以法律方式明确这一做法,能够切实响应外商诉求,将提高各部门政策制订中的外商参与度,有利于避免信息不对称形成的政策缺陷。

在促进方面,《外商投资法》坚持内外资规则一致的原则,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根据该要求,各项不符政策均需要调整。而此类调整的直接效果将为外商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并有利于各方开展公平竞争。总体而言,外商在华投资的本地化发展状态良好,多数企业能够适应中国的发展环境。但也存在着因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而出现投资困难、或者因为文化差异而出现冲突。《外商投资法》明确了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进一步降低了上述冲突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保护方面,《外商投资法》强调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专门设立了“投资保护”章节,遵循国际惯例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对制订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以及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尤其明确了在没有法律、行政依据时的3个“不得”,即不得减损外商企业合法权益,不得设置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为外商提供了解决其合法权益被损害问题的渠道。

在管理方面,《外商投资法》明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制度,同时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实施尖端管理,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并遵循国际惯例规定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对于投资者而言,法律环境的变动的影响巨大。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或频繁变动的政策环境都不利于其做出投资决策。《外商投资法》为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在华投资提供了更为稳定、可预期的环境,从而有利于企业对在华投资进行长期谋划与布局,对企业自身全球竞争力的提升和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都有益。

外商投资法通过,国内企业不怕竞争

《外商投资法》为外商来华投资提供了更为稳定和可预期的环境,也为中外企业开展合作创造基础。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调整,原有的国际经贸体系正面临重大挑战。部分国家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对资本流动施加影响,希望能够阻止投资者对外投资。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不仅坚定地维护多边经贸体系,而且通过扩大开放为各类资源禀赋的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尽管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调整与磨合才最终出台,《外商投资法》并非外商管理法律政策体系调整的终点。恰恰相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以《外商投资法》为依据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伴随外商投资意愿的增强和行动的加快,中国企业也有了更多的合作机会,当然也会遇到更激烈的竞争。中国入世的历史经验说明,面对竞争,最好的办法并非加强保护,而是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以标准和规范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应该看到,近些年来,中国企业在财富500榜单上的数量和位次都在提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中国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潜力巨大,机遇与挑战并存。未来的中国企业需要以全球化视野进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竞争效率。与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将不仅在国内市场,更可能在全球展开。企业间的合作形式将更为多元,从产业链上下游的垂直分工,到技术创新协同和渠道配合;从制造业投入要素的各尽所能,到制造业与服务业相关功能的协同分工;从围绕单一企业的辐射型集群协同,到强强联合与虚拟网络多路径组合,需求拉动的创新发展与供给推动的市场引导都可能实现对经济的更有效支持。

伴随中国企业的成长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外商在华投资也开始从制造业向服务业出现结构性调整,外国投资者的关切发生较大变化,中外企业间的配合需要重新调整。充分发挥《外商投资法》的作用,吸引外商对华投资,建设全球资本高地,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尽快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各相关行业和行政层级的法规政策体系进行调整,建立起对接国际惯例的标准与规范体系,同时有效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将是《外商投资法》立法目标能够有效实现的重要后续步骤。(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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