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汉平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经济
一体化是不同经济体通过制订共同的规则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协同和融合的过程。经济一体化不仅存在与国家之间,也存在国内各地区之间。经济一体化的动机是人们认识到国家和地区边界施加的限制影响到贸易、投资和经济的预期效益的最大化。在实践中,经济一体化效益实现程度取决于经济一体化的深度。一般来讲,一体化程度越深,实现的整体效益就愈大。虽然深度融合可使一体化更具有效,但深度融合通常需要管理整个地区的经济规则统一,地方治理机制和管理权限的重构。在新的历史时期,全方位推进和深度融合是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应然之选。
1、长三角区域是中国和长江经济带的经济、金融和产业高地和对外开放的前沿,更要成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探路先锋。长三角区域覆盖三省一市,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域面积3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26;常住人口2.2亿,占全国的1/6,2017年国民生产总值19.5万亿元,占长江经济带52.6%,占全国23%,长三角是我国地域相邻、文化相通、交通网络发达、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经济活跃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目前以上海为中心的26个城市为代表长三角城市群居六大世界级城市群之一,其中,上海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特大型城市,是长三角龙头城市,是中国经济、金融、航运、贸易中心,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发展高地。目前在长三角区域已经形成以上海为中心的“一超多强众小”的金字塔型城市总体格局。——长三角是我国创新最活跃的地区之一。长三角集中了全国1/4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还有全国1/3的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的发明专利。2017年长三角地区国内三种专利受理数已经接近120万件,国内三种专利授权数超过57万件,技术市场成交额超过2000亿元。此外,长三角还是我国战略新兴产业集中地。比如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服务产业,分别占了全国的1/2和1/3。
——长三角是我国开放经济水平最高、国际化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区域的协同开放水平较高,净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投资分别占全国的37%、62%、29%。上海自贸区是国内最早设立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试验区和探路先锋,经过近五年实践已经积累大量改革试点经验,自贸试验区以1/50的面积创造了上海市1/4的生产总值、40%的实到外资和外贸进出口。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然而,由于行政区经济的负面影响,地区之间缺乏有效分工与合作,难以形成经济发展合力;大型、特大型城市的经济辐射能力和范围受限,区域经济内生增长潜力不能充分释放。
2、全方位推进和深度融合是落实新时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应然之选,也是实现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选项。由于地域相邻、文化相通,市场经济发育程度高、长三角一体化存在天然基础。早在198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正式确立上海经济区的范围是以上海为中心,包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等长江三角洲的9个城市,开启区域经济一体化探索历程。2003年长三角16个城市市长峰会发表了以“城市联动发展”为主题的《南京宣言》。2007年国务院召开“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座谈会,开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进程。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颁布实施,覆盖城市扩大到26个,城市政府间合作向“泛长三角”拓展。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安徽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一部分,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16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正式颁布实施,规划要求长三角率先建立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建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长三角模式”。2018年6月上海、浙江、江苏以及安徽共三省一市共同制订《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纲领性文件,计划囊括了12个合作专题,覆盖范围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境的41个城市。2018年10月《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构建长三角创新创业的生态体系,打造G60科技走廊。
目前,长三角政府层面的区域合作形成了“高层领导沟通协商、座谈会明确任务、联络组综合协调、专题组推进落实”的省(市)级政府合作机制。长三角在跨地区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政策配套、立法和资金等保障机制不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等现实挑战。随着传统的要素驱动型增长动能不断衰竭,打造新动能,推动经济发展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转型是我国当前的主要任务。与旧动能不同,新动能更注重内生经济增长动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如,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和技术进步。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领导多次对长三角一体化做出明确指示。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长三角率先一体化发展,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上海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凝心聚力,推动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支持长江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经过长期的努力,长三角一体化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一体化化的内容不断拓展,但一体化深度有待加强,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方位推进和深度融合是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应然之选,也是释放内生经济增长潜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选项。全方位推进就是在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推进一体化建设,深度融合就是地区之间无缝连接,是不同于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协调/协同的更高层次一体化,充分释放区域经济内生增长潜力,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3、以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契机,推进更高起点的改革全面深化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和更有效、更务实的对内开放。经济一体化将带来诸多利益,但一体化的成功需具备相应条件和内部规则和机制设计,如,地理临近、文化同源、语言相通、经济互补性、经济体制、意识形态相似等是一体化的基础条件。从国家视角看,一体化涉及到国家和平和安全、公民承诺和政治互信,经济稳定、健全的金融管理制度以及为开放市场进行足够广泛的国家改革。从地区视角看,主要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地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经济一体化既是经济发展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方位推进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和经济深度融合,既是中国经济发展大势所趋,也是长三角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了完成中央政府赋予长三角区域的历史使命,实现经济一体化效益最大化。在推进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首先,需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同时,探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行为模式;其次在更高的起点上深化改革,探索一体化背景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的新范式;第三是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更高层次上对外开放,探索更有效、更务实的对内开放模式;第四是全面深化地方政府治理机制改革,探索在一体化环境之下政府职能定位,切实转变政府智能,建立“竞争中性”政府体制,为商品、资本、人员和技术自由流动创造条件,突破“行政区经济”限制,充分释放区域经济增长潜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最后是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契机,探索建立更有效的协调地区经济、社会、行政和科技等的规则体系和融合机制。(责任编辑:李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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