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中国宏观经济热点研讨会(第7期)于线上举行。本期论坛聚焦“消费潜力与扩消费对策”,华安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参与研讨。以下整理了他关于“提振消费主要措施”的观点。
目前新增病例成为考核官员的重要指标,各级地方政府严控地方疫情反弹。部分地区一旦出现新增病例,都会进行追责。所以疫情防控面前,经济恢复在一定程度上被搁置。受本次疫情冲击最大的产业是电影、展览以及一些类似于培训、健身等聚集型的产业,这些防控力量不是出于民间自我保护,而是来自于行政要求。过度严格的监管措施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和恢复,挽救中小企业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防疫方面进行适当的放松。实际上张文宏教授也认为做到零病例是不可能的,我们要做的是把病例控制在不会冲垮医疗体系的同时还要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这关键在于把控地方经济和防疫之间的平衡。现在防疫变成了头等大事,很多地方官员和国企机构都是牺牲经济来控制疫情,争取做到零新增病例,这样导致很多中小企业的活力就被抑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对电影院、餐馆等小微企业的支持也就无从谈起,所以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放松疫情管制。
消费券发放重点不是消费多少折扣多少,而是要发放现金化的消费券。消费券相比现金的好处在于可以到期作废,也就是说把持券者的储蓄欲望打消一部分。因为消费券不消费就会作废,而消费时又完全可以当做现金来用,这可以真正为一些低收入居民“救急”。经济学中有两种需求,一种是有效需求,一种是无效需求。现在不是没有消费需求,我们缺少的是有效需求,即具备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所以拉动需求不光针对那些收入非常低的偏远地区的农村老人,还包括不具备资金的城市青年人。他们有强烈的消费欲望,但是没有支付能力。把需求变成有效需求,就是要赋予有消费需求的人支付能力。过期作废的消费券是非常有效的做法,就是现金券,并且补贴居民相比救助企业要简单很多。所以这就是西方社会为什么发很多现金,通过发放到个人实现疫情中的救济。在经济恢复过程中,我们保增长是为了保就业,保就业是为了保消费,消费券一步给到位,进而保障居民生活。这是我想表达的第二点,要让生活中存在的客观需求变成有效需求,赋予他们支付能力,所以发放到期作废的现金化消费券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们的公积金账户上积累了大量资金,但是好像只能用于买房子、租房子、大修房子。其实这部分都是从员工账上扣除的,都是属于员工的钱,难道非要等到退休之后用吗?更何况很多人当下的消费就成问题。所以应考虑能否放松公积金的使用用途,规定一部分公积金可以提现。公积金制度本来是用于鼓励购买住宅,但现在生活消费都被抑制,也就无暇顾及住房。所以在制度上是不是可以考虑灵活一些。我们把一些职工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作为他可以提前消费的额度,当然这个额度是用来对冲一些基础消费的。这种方式在制度上是可以考虑。因为很多居民不具备买房的经济基础,如果公积金非要等到退休以后用或者买房用,那对买不起房的人来说公积金是“劫贫济富”。因为这种情况下公积金资助了那些买房的人,对于买不起房的人,他们本来可以把当期消费的一部分钱被冻结起来,放在遥远的将来。如果存在通胀因素或者其他因素的话,这一部分个人的现金资产相当于被冻结或者被其他人透支了。所以公积金帐户的提现制度可以放宽,使它有更多的用途,从而缓解目前居民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现在的居民支出体系里,住房是很大的负担。很多家庭每个月工资发了马上还房贷,很多员工本来工资就很低,还要提走一部分存公积金。公积金应该作为一种自愿选择,可以自愿用于以后购房或者退休后使用,或者是当期给孩子买奶粉尿布等等。所以公积金应该可以有所选择,不应该强制地进行公积金提取并把它冻结到若干年以后直到买房和退休之后才能使用,公积金制度改革是有可以调整的空间的。
消费信贷的支持。消费信贷的支持跟消费券一样,也是解决当期消费需求存在而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现在的消费信贷有两大主要部分,其中又以房贷为主。房贷利率设置基本合理,但是消费信贷利息较高。我们的年轻人90后、85后消费信贷都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的利息率是18.5%。假设年轻人没有钱过日子,如果不是用来买房,消费就要付出18.5%的利息,这样的消费信贷是不合理的。想要刺激消费,至少要把非购房消费信贷设置一个更合理的利率。当然如此设置利率对银行来说存在信用风险问题,那么就可以划分人群、划分信用,应该使一部分非购房消费信贷享受到接近于正常的企业信贷或者购房信贷的利率水平,而非18.5%这样的“高利贷”。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在银行方面做一些努力。
至于中小企业救助方面,先考虑小微企业是什么样的“动物”?全球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就是迅速消亡,同时又迅速诞生。企业存活的意义就在于社会需要它,只要社会有需求企业就能诞生。小企业的诞生是很容易的,但只要需求产生了变化,企业马上就面临破产的风险。比如旅游行业,现在对旅游相关企业的救助无济于事,因为疫情防控下这一类企业没有需求。又比如电影业,和电影有关的企业肯定要面临生存危机,没办法去救活它。这一类企业没有办法,现在倒闭以后,一旦政策改变、需求产生,它又会成长起来,就像雨后春笋一样。小微企业三分之一都是迅速消亡,又迅速诞生。这种小企业如果要救它,就将企业主个人设置为消费信贷的主体,因为一个企业要在银行贷款,信用贷款是拿不到的。这种状况是很难改变的,因为钱在银行手里,银行肯定要考虑风险。其实小企业的风险远远大于自然人的风险,因为自然人有一个“黑名单”,自然人进入黑名单之后会一直背负个人信用;而企业只要注销掉,再用其他姓名注册一个企业,前面的账可以一笔勾销。所以包括中国的银行在内的全世界的银行对小企业贷款都非常慎重。
通过银行救助小企业,很有可能会牺牲储户利益,牺牲储户资产的安全性来救助小企业,这种方式也不太恰当。所以银行的信贷政策应该向个人倾斜、向消费信贷倾斜,而不是向企业倾斜。小企业破产造成的失业问题,要通过消费信贷、消费券以及公积金提现来解决。所有救助都落实在人身上、消费者身上,而不是把中小企业的救助作为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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