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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F报告: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时代到来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蒋新宇 | 时间:2020-12-11 | 责编:

文丨中国网记者  蒋新宇


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10日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9日,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19期)于线上举行,研讨会将主题定为“关于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代表论坛发布CMF中国宏观经济专题报告。


报告认为,《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义重大。首先,预示着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时代的到来,这可能会使得各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要面临短期转型阵痛,但最终会使整个行业进入到良性发展轨道。从长远来看,它将保障我国的数字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不仅有利于在已有平台经济领域开展更为公平有效的竞争,更重要的是从长远角度看,能够更好地保护初创企业,培育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第二,有利于我国在反垄断领域与国际接轨,使得我国平台型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更加合规,竞争力更强。平台型企业最终要走向国际化,而走向国际化必然要与国际接轨。所以,指南的颁布将更有利于磨炼中国平台型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抵御负面冲击的能力。


报告指出,《征求意见稿》详细列举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并再次重申需杜绝因滥用行政权力而排除、限制竞争情况的出现。但报告同时指出,《征求意见稿》 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直接事实证据充足”的表述过于宽泛, 第十条“宽大制度”的具体程度并未量化呈现,使得这一条款在实施中作用可能会不明显。


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报告给出四项政策建议。


一是,紧密结合中国经济发展需求和发展阶段,设定反垄断目标,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的监管。从短期来看,对于处在发展初期具有较大潜力的新业态、新模式,应当给予适当的自治权限,对于数字经济的重点行业、重点平台和重点问题加强关注,从中长期来看应该推动反垄断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二是,加强经济学分析,增强反垄断规制体系对数字经济新问题的适应性。目前,反垄断主要依赖法律,但反垄断法律的特殊性非常强调效率,非常强调效率就一定要大量利用经济学方法,经济学分析能够帮助指引整体执法方向,提高执法的效率。要进一步将经济学分析融入到反垄断实践中去,借助经济学吸收新的竞争理论,持续关注新议题,比如大数据垄断、算法合谋、初创企业并购、数据封锁等,尽快厘清逻辑和找到应对的思路。


三是,提高反垄断执法的灵活性,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国际交流合作,以执法探索代替直接立法,在具体的执法环节坚持个案分析,在执法中不断探索灵活、变通的反垄断规则。数字经济全球化浪潮不可阻挡,反垄断执法也将面临更多跨地区、跨国问题,要积极学习欧美国家相关经验,提升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国际水平。


四是,加强反垄断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尤其在数字经济领域,平台经济反垄断需要跨学科、跨领域的深度合作,需要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算法等多方面人才。这对执法队伍的人才建设提出了更强要求。


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多位国内政界、学界、企业界经济学家联合解析相关主题。中国网等多家媒体平台线上直播,同时在线观看人数达数百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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