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双林: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
文 | 林双林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已一年有余,它在促进个人养老金供需平衡、保障居民养老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将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破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瓶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宣布,在36个城市及地区先行实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运行平稳,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将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已一年有余,在改变当前我国养老体系第一支柱“一家独大”局面、促进个人养老金供需平衡、保障居民养老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个人角度来看,个人所得税缴纳者可以获得税收优惠。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12000元,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可缩小所得税税基,降低所得税税率。另一方面,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个人所得税最低边际税率。
从金融机构角度看,相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获益。参与者允许购买储蓄存款、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可得到一笔长期且稳定的存款,有利于其投资经营。
对金融市场来说,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一般退休后才能提取,等于市场上有一笔长期稳定资金,市场波动也会相应减缓。
当然,个人养老金制度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中低收入者参与积极性较低。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收入较低的职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缺少投资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同时,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不够理想。一段时间以来,资本市场波动导致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投资收益亏损,对刚刚试点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参与者来说,无疑具有一定负面影响。
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还要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破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瓶颈。一是提高基本养老体系中个人账户资金回报率,增强缴费积极性。目前,我国个人账户资金回报率不高,可以考虑为个人账户设定最低利率,同时尽可能将个人账户资金投向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项目。二是做实个人账户。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一些国家的年轻人缺乏向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的积极性,于是这些国家政府就把社会统筹账户变成个人账户,给年轻人记账,保证将来还本付息,我们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做实个人账户,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起来,以增加个人权益保障,加强对社会风险的分担,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