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知产保护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 | 袁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国家体育高端智库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
今年夏天,体育无疑是广大公众最关注的热点之一,特别是在巴黎奥运会期间,我国亿万观众不仅观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授权转播商的视频直播,而且通过诸多平台的文字播报了解赛事进程,仿佛置身于中国健儿团结、沉稳、拼搏的奥运赛场,感受赛事激情。
发展体育事业,举办体育赛事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也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等多项高水平国际赛事,体育赛事成为凝聚爱国情怀、振奋民族精神、展示中国形象的重要平台。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健身休闲、体育赛事、体育用品制造、场馆服务等为支柱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赛事是体育产业发展的新亮点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是我国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体育赛事举办的每一环节都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广受关注的体育赛事往往拥有独特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体育赛事组织者等各类体育活动参与者的智慧创新牵引竞技体育、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体育产业深度发展。因此,深化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促进体育事业创新。体育知识产权不仅包括体育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传统知识产权范畴内容,而且包括在体育活动中形成更为丰富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如体育标志权、体育赛事转播权、运动员形象权、体育专有技术权、体育特许经营等。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明确推动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化运营;支持各类体育协会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等等。在立法层面,国务院先后制定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解决了体育赛事节目传播中的法律问题;修订后的体育法明确提出,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其他权利人享有许可他人采集或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权利,解决了体育赛事节目权属的法律问题。在实践层面,有关部门对版权予以严格保护,在北京冬奥会期间,以冬奥会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打涉奥侵权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发布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传递司法机关在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场。这一系列工作有力推动了体育产业创新与发展。
当前,新环境新技术通过推动体育赛事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和满足高品质生活需求,为体育赛事举办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对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激发旅游、体育、教育等改善型消费活力。这进一步说明体育对于大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面对新要求新任务,应不断加强对体育赛事所运用的数字技术、虚拟现实等现代科技手段的法律保护,以对体育赛事、体育媒体等传统体育产业进行提质升级;加强对“村BA”等体育赛事品牌和产品的法律保护,鼓励竞赛表演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扩大体育消费规模,推动体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此外,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有效解决体育知识产权中的产权归属问题,以更好适应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需要。
总之,强化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保障各类体育活动主体创新创造、推动体育科技水平提升、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期待各有关方面不断探索实践,进一步深化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保护彰显体育的制度生命力、大众亲和力、国际竞争力、经济贡献力、文化软实力和世界影响力,充分发挥体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让体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