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面绿色转型提供立法支撑
文 | 孙佑海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并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我国很早就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必须统筹谋划、系统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我国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30余件、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已经形成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下,我国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迈出重大步伐。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需与时俱进强化法治保障,加快健全绿色转型有关法律法规,以更好适应全面绿色转型对法律制度的新需求,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意见》提出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一系列立法任务,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资源能源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工作。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艰巨的立法任务和系统工程,是以法典化的方式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力争年内提请审议。这意味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将更加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有利于建设美丽中国。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能源体系高度依赖煤炭等化石能源,生产和生活体系向绿色低碳转型存在很大压力,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离不开法治保障。能源法是实现能源法治化建设的骨干工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相继出台了电力法、煤炭法等若干能源领域的单行法律,但仍存在能源基础法律缺位、各单行法及政策文件间冲突、能源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专门制定能源法的议案,以更好发挥法律在调整能源领域各方利益关系以及统筹我国能源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此次《意见》也特别指出,要加快推进能源法制定工作。目前能源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立法计划。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求加快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上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必将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0年,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双碳”目标引领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日益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也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当前面临的挑战,以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绿色发展的保障。《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为此,要通过立法,明确实现“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战略规划、减缓与适应措施、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将碳排放标准、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全面绿色转型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改革的深化、事业的发展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相信我国环境资源能源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必将对推动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护航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