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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治港”塑造香港选举新秩序

来源:今日中国 丨 作者:田飞龙 丨 时间:2021-03-08 丨 责编:王鑫

  香港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香港民主的质量及特区管治的安全。由什么样的人参选和当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和程序。从宪法原理上看,任何宪制秩序都必须具有自我保护的能力,都需要识别和确定公权力承担者的底线标准。观察香港回归以来的选举制度与实践,一个显著的现象是本土激进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长期渗透和劫持香港选举过程,导致特区治理架构混入大量不符合爱国者标准的治理者,并导致特区治理过程出现对抗“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的乱象。从选举过程的暴力及外部干预、到立法会的“揽炒”“拉布”,再到2019年出现的“黑暴区议会”,香港选举安全已成为整个宪制秩序的显著薄弱环节。

  “爱国者治港”与香港选举制度密切相关。这一原则是邓小平为“一国两制”定下的重要原则,本应是香港选举与管治体系的底线和红线,但却被严重虚置甚至边缘化,出现了制度空白和偏差。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听取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的年度述职报告,提出“爱国者治港”是香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根本原则,这是涉港制度建设的重要论断。2月22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同志在“爱国者治港”专题研讨会上明确提出了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在邓小平确定的经典内涵的基础上予以时代更新:一是必须尊重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二是必须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三是必须全力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对于特区管治体系中的“领导岗位”人士,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需要全面准确学习和运用“一国两制”,做“国之大者”,敢于担当和斗争。

  2021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透露出中央主导下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的基本背景、原则和框架。新制度将以香港已有的选举委员会为核心展开设计,增加新功能和新权力,并对香港选举制度的所有环节进行检讨和更新。选举修法的最关键指导原则正是“爱国者治港”。

  这一制度变革必然重塑香港选举秩序与民主政治的崭新风貌,在“一国两制”范畴具有非常凸显的国家法治和社会意义:

  其一,此次选举修法是在选举制度环节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的制度举措,回应了邓小平关于“爱国者治港”的初衷和制度构想以及习近平主席关于“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的重要论述,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丰富发展的重要篇章。

  其二,选举制度改革有助于保障特别行政区选举安全,防止特区立法权与行政权因选举制度漏洞原因落入反中乱港势力之手,避免香港发生“颜色革命”与完全自治甚至演变为颠覆性基地的宪制危机。

  其三,选举制度改革体现中央对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权,是中央立足于宪法、基本法及香港社会实际情况进行的主动性制度创制,表明中央始终是“一国两制”的基础立法者和最终责任人。

  其四,在选举环节通过新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有助于清理和重塑香港政治风气与政治秩序,催生一种爱香港与爱国家相结合的新型政治文化和政治伦理规范,从而为香港管治体系的调整优化及能力塑造提供基础性的制度共识与政治人格取向。

  其五,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有助于排除极端本土势力及外部干预势力操纵选举、渗透权力架构及从事危害宪制秩序与国家安全的空间,使香港成为中国主权秩序的有机而紧密的一部分,不掉队,不偏离,也不可能再发生任何分离或独立的新事态。

  其六,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以理性的制度建设方式,帮助香港走出“过度政治化”陷阱,恢复社会互信团结,倒逼香港在有关教育、文化、管治及社会精神上重新适应国家权威和政治标准,并产生对国家知识与国家政治体制的新认识和新认同,真正解决香港“人心回归”与爱国主义精神落地扎根的重大治理难题,重塑“一国两制”优良健康的精神秩序与制度风貌。 

  从本次选举修法,我们进一步清晰理解到“一国两制”框架下,中央享有制度创制上的主导权和决定权。中央涉港政策文件多次提及“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需要探索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有机结合,中央以国安立法和选举修法对此加以典范演示,不仅是直接的制度创制行为,也是关于制度模式的创新行为。这展现了国家以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决断意志和制度成熟,也为香港民主政治秩序的理性重塑提供规范依据。 

  田飞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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