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河县卡子镇村民领取茶园管护的工钱。新华社记者 邵瑞 摄
【编者按】
当前,中国正在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为更好全面、准确理解共同富裕,更好实现共同富裕,海外网策划“共同富裕怎么看怎么干”系列评论,本文为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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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由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由中等收入国家发展成为高收入国家。但必须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齐头并进。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所谓共同富裕是搞“福利主义”,依靠“躺平”“等靠要”就能实现的观点,既不符合共同富裕内涵,也不符合中国发展实际,完全是错误的理解。中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从目标导向看,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十四五”时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这样的蓝图说明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性渐近目标,而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必须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逐步缩小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的是脚踏实地、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那种认为通过“短平快”方式能实现“共同富裕”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不仅不能达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富”目标,反而会吞噬共同富裕的经济社会基础,有违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
从实现途径看,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是共同奋斗。共同富裕强调在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前提下,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而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适当的收入差距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当然过大的收入差距既有损社会公平,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因此,需要做好收入分配调节这篇大文章,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从而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这是世界各国在收入分配政策上的通行做法。
从制度保障看,实现共同富裕要靠一系列有效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初次分配是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侧重于效率。尽管如此,也可以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后续分配打下良好基础。再分配也称作二次分配,注重公平,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集中体现。除了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措施,也需要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度,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逐步消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之虑。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强调的是自愿性而非强制性,是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形成社会各界积极从事社会公益的激励机制。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踏上现代化新征程上的必然选择,着眼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使每个人都有通过不懈奋斗实现人生出彩的机会。(海外网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