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不是民主国家?历史早就作了回答。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就已经站起来,中国就已经实现了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由于中国人民有辛亥革命以来实行西方民主政治的惨痛教训,新中国成立以后没有选择西方的多党制、两党制和议会制;而在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也看到了苏联政治体制的不足,因此在建立新中国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也没有实行苏联东欧国家的民主政治。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探索走自己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以及能够最广泛团结各个方面力量的爱国统一战线。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完善和巩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的实践过程中,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论述“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的时候,就已经深刻地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在那时,习近平总书记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第一次提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3月,“全过程民主”这一重大政治理念被正式写进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进一步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述了什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众所周知,研究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特别是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公民和政治权利”始终是一个焦点。深化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揭示并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政治理念,对于深化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研究,特别是深化中国公民和政治权利问题的研究,具有直接的重大指导意义。比如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大的特点,也是人民能够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重要渠道。中国这一独有的、独特的、独到的协商民主,明确规定在党和政府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必须先进行协商。为此,在党的十八大后形成了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渠道在内的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有了这样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党和政府的决策就可以先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同大家充分协商,尽可能达成共识。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提出制定“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议之前,不仅同各个民主党派以及工商联举行了协商会议,还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举行了包括企业家、党外人士、经济社会领域专家、科学家、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地方党政领导、基层代表参加的一系列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并利用互联网开设“建言十四五”专门渠道听取广大网民的意见建议,把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结合起来。据统计,在网上收到了超过101.8万条建言。各类座谈会的意见和网上这些建言,成为中共中央形成“建议”的重要依据。所以,中国的民主以协商民主为特点,形成了人民能够全过程广泛参与的民主。
中国实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简单地说,就是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在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包括选拔干部、决策、立法、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能够让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权利。这样的民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可以这样说,我们实行的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全过程民主,我们人民享有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也是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过程中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权利。
当然,和这种全过程人民民主相联系的人权,不仅体现在公民和政治权利上,更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的权利,使得人民能够广泛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并在日常生活中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每个人都有多重民主角色,可以关注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琐事,并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在国家治理的各环节、各方面都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
此外,这几年根据“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民主理念,中国还建立了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制。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接诉即办”的机制,现在又通过人大常委会立法把这一机制法规化。人民可以通过这样的法规和机制,享有和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这样的案列,在地方和基层不胜枚举。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广泛地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