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乐明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不是空话和口号,而是真正落实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民能够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保证了各项决策和各项工作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保证了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显然,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具有现实的民主实践。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丰富的民主实践形式、广泛的民主实践领域以及系统的民主实践层次三个层面。
丰富的民主实践形式
从民主选举来看,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大代表选举实现从城乡“同票同权”到强调代表更多来自基层一线。在这一过程中,民众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先后进行的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选民参选率均保持在90%左右。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从代表联系民众来看,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这一制度安排生动体现了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和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从民主决策来看,人大制度实现了票决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相互促进。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事项、决定问题时,实行票决制。另一方面,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中,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案的审议,以及关于人事安排的决定,都经代表团会议或小组会议讨论,然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改议案,再由全体会议实行表决。两种民主方式的相互促进,进一步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广泛的民主实践领域
一是在立法领域,人大制度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在当代中国,人民是立法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在形式上,立法的每个环节注重倾听和吸纳民意;在内容上,每一项法律制度都能够维护人民利益。例如,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就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立法领域是人大协商最为充分的领域,也是全过程民主最生动的实践。
二是在监督领域,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首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执法、监察、司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并为人民谋幸福。其次,人民通过人大代表座谈会、基层群众座谈会、调研视察、网络调研等形式,积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
三是在重大事项决定领域,人大依照法定职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比如,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系统的民主实践层级
宪法规定,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的五级人大构建了系统的民主实践层级,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具有多层级的实践载体,避免了民主实践的真空。
作为中国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载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强调要“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这有利于代表充分接触群众、了解民意,增强基层人大的代表性和参与性。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如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都比上一届有所提高。
此外,在法律立项、法律草案起草以及法律草案公布等各个环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上而下”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层群众还“自下而上”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参与法律草案的起草到立法后评估等多个环节,极大地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责任编辑:郭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