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乐荣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张亮华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研究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精准式理念推进脱贫攻坚,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到2020年底,中国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解决世界性贫困问题贡献了中国特色减贫理论与方案。
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中国全面实施精准脱贫,25万多个驻村工作队因地制宜精准帮扶。2013-2020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9899万人,人均减贫1237万人,贫困发生率年均下降至1.3%;832个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全部脱贫。2020年,中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现年初剩余55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如期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消费水平明显提高,缩小同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异。2013-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2%。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2420元,8年间年均增长11.6%,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2013-2020年,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2020年,贫困地区人均消费支出达10758元。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占比缩小,发展改善型消费支出较快增长,2020年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人均支出分别达到1261元、1128元和1061元。
区域性整体脱贫解决,区域发展差异缩小
中国实施中西部扶贫协作,有效解决整体性脱贫问题。东部9个省、14个市结对帮扶中西部14个省区市,全国支援西藏和新疆,东部343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中西部573个贫困县开展小康帮扶合作。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群众基本民生需求,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2012—2020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1.6万亿元,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
中国还深入实施区域总体战略,缩小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2021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4980元、29650元、27798元和30518元,与2012年相比,分别累计增长110.1%、116.2%、123.5%和89.5%,年均增长8.6%、8.9%、9.3%和7.4%。其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最快,中部次之。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以西部地区居民收入为1)从2012年1.72、1.10和1.30分别缩小至2021年的1.62、1.07和1.10。
产业发展基础夯实,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中国将发展产业作为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持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中国广泛、持续、有效调动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群体参与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政策覆盖98%的贫困户。832个贫困县全部编制产业扶贫规划,累计建成种植、养殖、加工等各类产业基地超过30万个。加快发展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新模式新业态,每个贫困县都形成了2-3个特色鲜明、带贫面广的扶贫主导产业,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现特色产业“从无到有”的历史跨越,涌现出凉山花椒、怒江草果、临夏牛羊、南疆林果、藏区青稞牦牛等一批享誉全国的特色品牌。
产业扶贫形成了一系列产业联农带贫的有效模式,依托订单生产、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就地务工、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方式,72%的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了紧密型的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产业赋能,70%以上的贫困户接受了生产指导和技术培训,累计培养各类产业致富带头人90多万人,产业扶贫、扶智、扶志成效显著。
依托产业发展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四通”覆盖面不断扩大,行政村全部通公路、通班车、通邮路、通动力电,通光纤和4G的比例达到98%,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3%。教育服务设施及服务水平不断完善,贫困人口受教育年限从2013年的6.9年提高到2020年的7.8年。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00多万贫困患者得到分类救治,2568万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改造,近2000万贫困群众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2400多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开启乡村振兴新篇章
中国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脱贫人口生活条件持续改善,不愁吃不愁穿质量进一步提高;脱贫地区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动态清零,脱贫人口2021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实现全覆盖,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有序推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4%,饮水安全保障成果进一步巩固。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洪涝、地震、干旱等灾情涉及的677个脱贫县、138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9万个脱贫村、421万受灾脱贫人口落实帮扶措施,未出现因灾返贫致贫现象。
脱贫地区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同步有序推进。2021年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1元、同比增长11.6%,均高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的增速。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3%、74.2%,同比分别提高3.6%和0.7%。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1561亿元,其中50%以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产业帮扶由到户到人向促进区域产业整体发展转变。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层面确定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出台14个方面倾斜政策,整体支持西藏、新疆脱贫地区发展。中西部22个省区市均出台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调整优化脱贫攻坚期间的帮扶政策,总体形成了“1+N”衔接政策体系。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逐步完善,8个东部省(市)结对帮扶西部10个省(区、市),投入财政援助资金228.7亿元、互派干部人才2.3万人。保持305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592个脱贫县工作总体稳定,向定点帮扶县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669亿元,其中包括18.6万名第一书记在内的56.3万名驻村干部全部完成轮换,接力棒顺利交接。(责任编辑:乐水 安然 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