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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有效衔接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

2023-12-05 08:44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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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茹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11月27日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是涉外法律制度不断积累成熟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涉外法律规范体系逐步形成,依法治国建设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外事工作法律能力不断积累,为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为此次中央集体学习进行讲解的武汉大学特聘教授黄惠康曾指出,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内法治一起构成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概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理念、原则、制度、规则的总和,包括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法律服务、中外司法合作等方面。

涉外法治作为国家法治中的一翼,在国家法治和国际法治这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无论是一国国内法在域外的延伸适用,还是国际法和外国法在一国域内的转化适用,都需要借助涉外法治进行有效衔接。涉外法治虽有与国际法治相交叠的内容,但也有独立于国际法治而存在的内容,因而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国家法治的范畴。作为中国法律体系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外法治建设应有效衔接本国法与国际法、外国法,有效协调本国特色和全球共识。一方面,涉外法治应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回应中国现实、符合中国关切,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应照搬别国立法模式和法律实践。同时,涉外法治也必须考虑国际法,体现全球共识,在规范建设、制度设计及法律实施过程中,处理好跨国交易关系、管理关系和政府间外交关系,为促进跨境交流与合作提供法治保障。

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历史背景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中国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应对全球共同挑战,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必然要求。在国内层面,加强涉外法治是因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大形势、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保障,同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国际层面,加强涉外法治是因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实需要,有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反对美西方国家的围堵和打压,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涉外法治建设涉及面广、环节多、任务重。其涵盖立法、司法、执法、法治人才培养各方面、各环节,包括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深化国际司法合作等多维度、多领域。首先,要加快完善目前急需的涉外立法,包括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出台海外投资法律法规、构建中国特色对外援助法律制度、完善外国人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加快领事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等等。第二,要妥善解决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这一“老大难”问题。“条约必须信守”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维护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律秩序稳定性的根本基础。然而,条约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尚未获得总体性确认。第三,要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特定领域中国法域外适用的规范基础、程序和执行方式的原则性规定,以及针对域外特定国家行为进行专门立法规制的相关规定。第四,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中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第五,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引领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法治。

编审:高霈宁 唐华 张艳玲


【责任编辑:高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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