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复活术”:缅怀故人还是技术滥用?
赵精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
AI技术正在颠覆世人的传统认知,特别是深度合成等技术应用方式使得“眼见为真”变得“眼见不一定为真”。在这种高度智能化的技术发展阶段,部分研发者、提供者开始探索更为多样化的技术应用方式。
近期,AI“复活”已逝明星一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分析已逝明星的视频、照片等数据,重新再现“故人旧景”。这种技术应用形式,虽然能够让人缅怀故人的音容笑貌,但也有观点认为,这实质构成了对逝者肖像的滥用,倘若未能获得逝者近亲属同意,无疑也损害了逝者近亲属的人格权益。
法律层面,AI“复活术”不一定违法,其判断标准主要在于“复活”的方式以及是否获得逝者近亲属的同意。我国民法典不仅保护逝者的肖像、名誉、荣誉等,同时也保护逝者近亲属的相关人格权益。不过,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在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之前,应当告知使用者并获得被编辑个人的同意。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技术使用者未能获得逝者近亲属的同意,直接采用AI技术“复活”逝者构成侵权行为。逝者近亲属有权要求技术使用者删除相关视频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获得逝者近亲属的同意后,并不意味着相关视频的生产者可以将逝者的AI合成视频作为商业噱头进行商业营销活动。因为这种行为很显然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不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同意”范畴。
在技术层面,AI“复活术”并非将逝者以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数字人”形式予以复活,现有的技术水平仅能达到以短视频的形式模仿逝者的表情、神态、声音、外观等。因此,AI“复活术”更像是精神寄托或情感陪伴。在逝者生前照片、视频模糊、数量较少等特殊情况下,这种技术应用方式反而能够成为逝者近亲属的缅怀工具,真正实现了技术服务于人的发展理念。类似的深度合成技术应用于其他领域,能更有效地解决部分社会治理“顽疾”。例如,此类AI技术应用到寻找被拐卖儿童、失联家属时,如离散时间过长,通过AI技术预测、再现被拐卖儿童、失联家属形象,能够提升家人重聚的机会。
面对AI技术的创新浪潮,既无理由也无必要实施“一刀切”式的监管措施,在兼顾技术创新和技术安全的治理目标下,更应重视科技伦理在该领域的重要意义。一方面,科技伦理反映了现阶段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能够有效约束技术无序创新可能导致的伦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科技伦理的基本内容处于动态发展阶段,这种动态特征能够及时回应当下快速创新的技术实践。
AI“复活术”是缅怀故人还是技术滥用?归根结底还应以逝者近亲属的情感照护为前提。即便逝者是社会公众人物,但在科技伦理的框架内,逝者及其近亲属的人格权益应当受到同等保护,不能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将其置于次要位置。
未来,AI技术应用究竟会走向何方难以预料。但不确定性并不意味着无法采取任何应对措施。从大数据、云计算到区块链,再到人工智能技术,数字时代的技术创新正一次又一次地冲击着传统社会治理架构。AI产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监管机构需要为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提供明确且清晰的发展方向和合法性边界,研发者、提供者和使用者则需要遵守科技伦理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应当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唯有如此,才能有效规范AI技术的使用行为,消除数字鸿沟,避免滥用AI技术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确保技术创新的社会福祉能够惠及社会公众。
编审:蒋新宇 唐华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