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彰显法治温度
占道摆摊、乱扔垃圾等现象,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近来,不少地方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的柔性执法模式,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若当事人主动整改、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活动,就能减轻或免于处罚。
法律具有刚性特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时因势优化执法方式,则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与治理的精细度。过去,一些人对执法的理解出现偏差,错误地认为“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考虑群众切身感受,机械执法、“一刀切”,导致“顶格处罚”“小过重罚”等不时发生。一些案例虽然最终得到纠正,但其中的教训值得深思。
执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和规范才是根本。注重执法方式的灵活性与人性化,对轻微违法行为不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以提醒教育的方式引导人们自觉主动纠偏改过,可以让违法者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又体会到法治的温暖。
法治是生活的多棱镜,它植根于法理与情理、感性与理性并存的现实。社会是复杂多元的,人们就是在各种具体场景中去理解法治的内涵和意义。直观来看,柔性执法将教育和惩罚结合起来,有助于让当事人理解执法目的,让旁观者也受到教育。其深层效果是,执法者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合法性与合理性等多重因素,作出审慎处理,更好促进法理情统一,让正义、安全、公平等价值观念可亲可感,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在把握执法尺度和传递法治温度中找到最佳结合点,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让法治的种子在人民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一些情形下,用更柔性的姿态、更人性化的举措来执法,以一种温润的姿态彰显法治的刚性,其力量同样坚实而强大。
(摘编自《湖北日报》,原题为《柔性执法的能量输出同样坚实而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