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安心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张德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司法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第一部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从长远和根本上夯实民营经济发展基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法律的推出有助于改善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建立促进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五六七八九”的说法,形象描述了其对我国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已达5500余万户,个体工商户则达1.25亿户,民营经营主体数量总计超过1.8亿户。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再到如今的百业俱兴、千帆竞渡,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可以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将党中央发展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和具体实践以法的形式加以体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一以贯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和意志。
通过明确的法律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数个“第一次”再次释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明确信号。
保障公平竞争,是这部法律的突出亮点。草案中特别设立章节,详细规定了保障公平竞争,如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还在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民营经济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对社会关切的及时回应。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有助于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地发展本业,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大显身手,做强做优做大企业。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制度,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也有助于改善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阶段。国家面临着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艰巨任务。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在这一历史阶段必须承担重要使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将激发民营经济在促增长、稳经济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作出更大贡献。
编审:高霈宁 蒋新宇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