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者获刑,香港重塑法治理性
19日上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进行宣判。罪成的45人判囚50个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认为是主犯之一的戴耀廷判囚10年,其他被告多被判处50个月至80多个月的刑期。判决拨乱反正,符合大众的预期与期待。思及案中首要分子的犯罪行为,对香港社会乃至下一代人遗祸甚深,最终落得如此下场实在是大快人心。
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社会安定的国家,试图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相关刑事案件,都是有组织的严重罪行,被告必须被判处重囚,以收吓阻作用,并让外界知道同类案件的严重性,以儆效尤,震慑潜在犯罪分子。这宗案件的特殊意义在于,它是香港的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对类似案件的判决与量刑有高度的参考作用和价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颠覆国家安全罪的关键首例。把罪有应得的被告绳之以法、依法严惩,符合社会利益,捍卫了香港特区法治意识,并把香港的法律治安有序地引上正轨。
同时,主审法官,顶住了压力和干预,依法作出判决,彰显了司法正义,极大鼓舞了社会守法的信心,也凸显了香港特区法院系统的独立性。
回顾过去,当年的所谓“初选”,是一场造反闹剧,横跨香港全境各选区、作为区议会(第二)界别的整个香港特区单一选区、多个功能界别选区,规模庞大、煽动力强,带有明显的组织性。他们分工有序,除了有民调组织、电子选项平台,还有文宣、事前简介会,是一项充分密谋、精心筹划的颠覆政权工程。
调查发现,案件中各被告等依参与程度和参与性质不同,有的主要进行组织、策划、执行等任务的“首要分子”,他们便是案件的主谋策动者;有的伪装成“候选人”,充当“前台演员”打配合;还有的积极参与、煽风点火,发起并签署所谓“墨落无悔”声明。其他还另有文宣、法律和行政支援、印刷物流、编剧、未被曝光的导演等。事后更是查出了其背后有“黑金”援助,这都证明了这场违法“初选”是“揽炒(意即玉石俱焚) 十步曲”的关键棋,妄图骑劫议会,借以瘫痪香港特区政府,意在夺权,甚至肆意挑战香港基本法和破坏“一国两制”制度。此外,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当时香港颠覆分子还与境外组织里应外合,配合境外反华媒体的宣传和抹黑等,诋毁中国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形象,破坏内地与香港社会的健康发展,居心着实险恶。
奉劝各判囚被告在狱中深切反省,洗心革面,诚心忏悔,有朝一日出狱后不要再被利用,沦为反华势力的工具。而其背后的主谋也尽可及早断了在香港兴风作浪的心。
无论中国境内境外,任何试图颠覆国家的行动最后都是自讨苦吃。中国香港特区岂能成为滋生颠覆分子的温床?更不会成为酝酿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土壤!颠覆政权就是颠覆人民生活的根本,主谋者们仰奉反华势力奶水与狗粮,摇尾乞怜,甘当外国代理人,以反华祸港自效,想方设法破坏香港法治之安定基石,吓退投资者,窒碍特区经济发展,是以一人之心夺万民之心,以伤害人民的利益与福祉为代价满足个人之私欲。任何颠覆活动都应被及时瓦解,防患于未然;对主谋和其“金主”更应从重惩处,以警后人。
违法“初选”等颠覆恶行对香港特区之祸害,至今历历在目。经过这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及其执行机制将进一步落实,确立其护国安邦“神器”的重要地位,敲山震虎。香港特区法院依法判案量刑,秉持法律原则与严肃性,正本清源,让社会重塑法治理性。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在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荫护下,香港雨过天晴,各类经济活动正在回暖。这再度证明了,只有依法而治、守法奉公,香港特区才能真正地长治久安、延续精彩与辉煌。(作者是香港资深时事评论员、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会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