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
孙菁怡 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从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颁布《国家安全法》和《民法典》,再到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完善,法治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是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必须紧跟其后。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面临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的复杂局面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法治护航。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形成法律。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持续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改革与开放的辩证统一,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期待。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以改革推动法治完善,以法治护航改革深化。坚持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坚强后盾,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