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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增强共建国家获得感和坚持于我有利的关系

2024-12-06 08:5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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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占忱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CCIEE)世界经济研究部部长,“一带一路”研究部部长

1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正确处理增强共建国家获得感和坚持于我有利的关系”这一重要实践要求。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博弈加剧,新形势下深入理解并在实践中把握和处理好这一重要关系,对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意义重大。

共建“一带一路”能取得重大成果,是因为中国和共建国家对这一关系处理得当。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基本原则,“共商”“共建”是方式和手段,“共享”是合作共赢,即合作成果对共建国家和中国均有益。因此,增强共建国家获得感和坚持于我有利,并非对立关系,关键是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平衡、协调和共进问题。增强共建国家获得感和坚持于我有利,归根结底在于坚持正确义利观。所谓正确的义利观,就是要坚持义利兼顾、弘义融利,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不以“义”害“利”,不因“利”损“义”,二者不可偏废。

共建“一带一路”作为全球重要公共产品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十多年来,促成了诸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改善了共建国家的发展条件,很多“小而美”的项目也让共建国民众获得感满满。共建“一带一路”很好地体现了中国人讲的“义”,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讲“义”也不能忽视“利”。“一带一路”共建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理的商业回报是项目可持续、行稳致远的基本前提,没有了“利”的保障,“义”最终也无法实现。

诚然,共建“一带一路”绝非一帆风顺,国际形势不确定性增强,共建国家政局也在不断变化。共建“一带一路”在实践中,“增强共建国家获得感和坚持于我有利”二者难以平衡的现象时有发生,需引起高度重视。个别共建国家中部分政客,对“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和正确义利观理解出现偏差,错误地甚或是有意将共建“一带一路”项目理解成“国际援助”。项目坚持市场化运作,经营主体是企业,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无法全权代替企业角色,更不能违背商业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结合。共建“一带一路”中一些大项目建设周期长,对共建国家政局的持续稳定性要求较高。近年来,随着全球地缘政治角力加剧,部分共建国家国内政治分化严重,执政党频繁更换。此外,还有一些合作项目所涉及的群众诉求多元,共建国家内部各群体和各派力量对受益看法不尽一致,加之一些外部势力的介入和挑唆,给个别国家项目合作的安全性和持续性带来了巨大挑战。甚至在一些安全形势严峻的国家,中方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都缺乏保障。这些特殊情况都给推动和落实双方合作项目带来挑战。

同时,中国少数企业对海外共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况研究了解不充分,对项目本身的尽职调查不扎实,对项目实施的成本和困难估计不足,出现后期实际成本远超当初预算的情况。这导致有些项目中国企业获利很少,甚至也有亏损情况,给后续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新时代以来,中国理念引领、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经略能力不断提升,“走出去”企业在风险识别防控和国际化运作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统筹管理机制,实现“硬联通”“软联通”“心联通”协调推进,不断增强内外协同水平,进一步处理好“增强共建国家获得感和坚持于我有利之间的关系”,实现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

编审:蒋新宇 高霈宁 张艳玲


【责任编辑: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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