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职业打假人”黑化
刘远举 中国网特约评论员
近日,有网红博主发布视频,质疑某食品企业藕粉、酸辣粉产品配料表造假。举报内容主要涉及“桂香坚果藕粉”不该有木薯成分,但检出了木薯成分,而“酸辣粉”应该有红薯成分,但未检出“红薯成分”。该举报视频引发广泛关注,“酸辣粉里没有粉”甚至一度成为网络热梗。
随后,两款产品生产厂家驻地的相关部门展开调查,证明了不该有的木薯成分“未检出”,该有的红薯成分被“检出”。这一结论证明网红博主举报的问题不成立。通报之后,涉事企业发布公告称,两名举报人散布谣言,破坏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信任,引发社会恐慌,影响恶劣,将对两人提起诉讼。而涉事网红态度强硬,表示不认可官方通报,称自己手中还有几百个样品可以送检。
不过,这一强硬态度并无事实支撑。因为此前这位网红已承认自己的检测报告不具有CMA及CNS认证资质,证据效力并不强。而政府监管部门委托的机构,是具有CMA及CNS认证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更关键的是,涉事网红虽然不认可结果,但并未进一步采取行动,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也没有把自己手中的样品送检,只是继续发布相关短视频片段,推高自己的曝光度。
网红“职业打假人”已存在多年,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商家造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网红“职业打假人”以举报要挟经营者,提出不合理“赔偿”请求,敲诈勒索企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短视频平台上,有不少博主分享“打假日入过千、月入过万”的经历,吸引人“拜师学艺”,学费在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更有甚者,某些网红“职业打假人”声称不但可以打假商家,还可以帮商家“搞”同行竞争对手。
这些网红“职业打假人”的“商业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举报、制造恐慌、形成热点事件,获得流量和粉丝,然后再通过粉丝去变现;另一种更加隐秘的获利模式则是捏造事实,形成舆情,损害商誉,成为商业竞争中打击对手的一种手段,这种更加隐秘的获利模式,会让打假人更容易占领道德高地。
商誉对企业经营而言十分珍贵,舆论环境也是营商环境。而“职业打假人”的浑水摸鱼行为,无疑侵害了企业商誉,即便事后证实了企业清白,也是覆水难收,无法完全弥补对企业商誉的损害。
对此,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已开始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今年9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处置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依法处置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违法网站和账号,严厉打击操控舆论、恶意造谣诽谤企业名誉的网络水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也明确表示,要从严审查那些涉嫌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此外,平台也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与相关部门作好沟通,及时推送官方权威信息、澄清信息,加大惩治力度,切断“举报—网红——带货”这一利益链条。
网红“职业打假人”的阴暗面值得警惕。“侠肝义胆”的浪漫想象与“江湖侠客”游走黑灰色地带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人性难免贪婪,不受约束的逐利行为必然走向黑化。
编审:蒋新宇 高霈宁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