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防务部门高官近日接连就中国南海断续线发表歪曲性言论,并试图将中菲在南海的领土问题和海洋争议偷换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问题。菲方有关言论无视历史、法理,目的在于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南海断续线是中国在南海权利与主张的一种载体或表现形式。作为反制“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的举措之一,2016年7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重申了中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内容: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该声明中未出现“南海断续线”字样,但暗含南海断续线具有岛礁归属线和历史性权利线的性质。
其一,中国在南海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主张海洋权利,同时从未放弃依据习惯国际法已取得的历史性权利。中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确认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同时申明中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不受影响。相应地,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可以共存,在重合时相互叠加。
其二,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以及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中国在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形成和发展,与中国确立对南海诸岛主权的过程是一体的。长期以来,中国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管辖,将有关群岛及水域作为整体纳入管辖范围,并未区分管辖的对象是陆地区域还是海洋区域,中国人民亦将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视为生产的场所和生活的家园。海南渔民对南海诸岛岛礁的命名,部分被西方航海家沿用并标注在19至20世纪一些权威的航海指南和海图中,比如Namyit(鸿庥岛)、Sin Cowe(景宏岛)、Subi(渚碧礁),就分别来源于海南方言发音“南乙”“秤钩”“丑未”。
其三,中国人民在长期开发利用南海过程中形成对南海自然地理状况的深刻认知,也反映了中国渔民以南海为家进行稳定和有组织生产、生活的历史事实。大约从元代中叶开始或至迟自明初起,中国东南沿岸的福建、广东、海南、广西等地渔民每年冬季驾驶帆船,乘南海海域盛行的东北季风南下,前往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捕捞生产。捕捞作业期间,有渔民远赴东南亚进行海货贸易。翌年春季,渔民们又乘着西南季风北归。在此过程中,中国渔民自制航海簿册,形成代代相传的《更路簿》。各种抄本的《更路簿》共记载多达20多条西沙捕鱼路线、200多条南沙捕鱼路线以及20多条从南沙返回海南岛的航线、多个渔场。《更路簿》不但包括南海海域的地名和航路,还包括大量重要的海洋信息,其中航向、时间、距离,途中所见岛屿、暗礁,以及相关海域的海流速度、天气变化等重要内容,通过一代代渔民的修改补充和总结完善,成为中国渔民在南海海域生产活动的记录和指南。
其四,中菲在南海的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已存在多年,菲方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主张是清楚的。中国自1948年起就将南海断续线标绘在公开出版的地图上,并且一直如此,在《公约》通过后仍然如此。菲律宾对此完全知晓,并且从未提出质疑。在国际法经典案例之一的“英挪渔业案”中,英国曾向国际法院提出其不了解挪威采取直线基线的有关措施,认为挪威的主张不具有“公开性”这一至关重要的历史性权利基础。但法院拒绝了英方主张,指出英国是北海的沿岸国,在该地区渔业中有重大利益,作为海洋大国一贯关注海洋法,因此不可能对挪威1869年的立法不知情。同理,菲律宾作为对南海有利益关切的国家,一直关注中国的海上活动,无论对中国1948年以来在地图上标绘南海断续线,还是对中国1998年的立法提及历史性权利,都是清楚的。菲方过去均未对此作出反应,表明对此予以承认或默认。
最后,将所谓“航行自由”与南海断续线挂钩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伪命题。南海拥有众多重要的航行通道,有关航道也是中国对外贸易和能源进口的主要通道之一。长期以来,中国致力于和东盟国家共同保障南海航道的畅通和安全,并作出重大贡献。各国在南海依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不存在任何问题。(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