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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下游泳者溺亡过程 被怒斥见死不救[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6-07-20  发表评论>>

 

    游泳者体力不支。

    游泳者沉入水中。

    网友拍砖称“见死不救”

    从照片上可以看到,距小伙出事江面不远的河岸上有30多名市民正在岩石上乘凉。从他们的表情上可以判断,有市民没注意到有人溺水,有市民看见了却仅是远远观望,无动于衷。

    自发帖起不到24小时,近50名网友对“掐侠”的图片拍砖。网友观点大致分3类,一类是强烈谴责“掐侠”没道德,宁愿拍照也不愿救人;一类觉得在急流中救人太危险,如连累自己也出了事太不值得;还有一类就是劝阻大家不要到江里游泳等。大多数网友还是谴责“掐侠”见死不救的行为。

    比如一网名为“维权大律师”留言说,“你这人太没道德了,你有时间拍照,没时间下水救人啊。从你拍到的全过程来看,你时间还比较充裕撒,怎么不做好人好事啊。见死不救太恶毒了。”

    摄影者表示无能为力

    面对网友们对自己如此尖锐的批评,摄影者李先生深感委屈。他说,当时一来自己离江边还有段距离,二来男子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本人水性不好,就算跳如江中也无法救人,所以并不是他心狠见死不救,而是自己确实无能为力,想到的只是报警。

    当日同一地点两人溺亡

    昨日,记者从九渡口水上派出所了解到,17日当天曾先后有两名游泳者在同一地方溺水身亡。

    李先生拍下的那名小伙子20多岁,姓杨,是外地来渝的打工者,由于水流太急,至今未打捞到尸体。

    据民警介绍,此处也是去年10月大学生李恒太因救人被夺去生命的地方。

    平日里警方常到江边提醒市民不要下水,但随着天气炎热起来,下河游泳者也逐渐增多。

    不提倡盲目见义勇为

    我市瑞永华律师事务所蒲万纯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对见死不救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普通市民没有必须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

    市民如发现有人溺水想去救助,必须对自己的游泳水平和能力有足够的把握,否则也不提倡盲目的、不顾自身安全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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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重庆时报 责任编辑: 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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